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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均衡的形式
作者:曹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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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均衡的形式

    前面已经说过,任何物质的运动变化都是在追求均衡,均衡是物质运动变化的目的;但是,均衡有范围的大小、有不同的意义,追求均衡有不同的形式;各种自然现象、社会现象都是物质追求均衡的具体形式,它是纷繁复杂、变化万千的;因此,物质在追求不同意义的均衡时产生不同的现象,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世界。现象反映本质,不同的本质反映了不同的道理;也就是说,现象的发生都有其深层次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不同意义的‘均衡’(不同的‘均衡的目的’和不同的‘不均衡的原因’)。一种均衡对应着一种道理,因此,有大均衡、小均衡之分,相对应的就有大道理、小道理之分,不同形式的‘均衡’反映不同意义的‘道理’。

    实际上,每一个现象都会对应着一个具体的均衡的形式,每一个具体的均衡的形式都有着不同的‘均衡的目的’和不同的‘不均衡的原因’,每一个具体的均衡的形式都反映着不同的道理。我们所说的‘均衡的形式’只是对均衡的具体形式从不同的意义上进行简单的分类,它所对应的是比较大的道理;而一个现象对应的是一个单独的均衡形式。

    因为人的世界观决定人的意识形态,所以必须首先对‘世界是什么样子的?’作出回答,也就是对世界作出解释,才能决定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客观世界。

    所以,我这里首先要描述的是‘世界是什么样子的?’;就是,对‘均衡有什么样的形态?’,‘追求均衡有什么形式’,‘各种现象背后均衡的本质是什么?’等等进行描述。

    一个物质存在,可能同时追求不同意义上的、不同形式的均衡,追求不同意义的均衡就可能产生不同形式的现象,物质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现象交汇在一起,就形成了物质存在的外部的、可感觉到的复杂形态,但各种的现象都对应着不同的均衡的形式。一个物质存在,就是在与其相关的各种环境和条件下的一种综合平衡,它可以分解为具体的平衡方式。物质每一种现象都会有具体的一个原因,这个原因就是一种不平衡的因素。在我们认识事物时,就需要将物质追求不同形式的均衡剥离出来、区分开来,这样才能将具体的均衡的形式和事物的具体的现象对应起来,才能分析出具体事件的具体原因。一个事件可能有不同的形式和结果,而决定事件的结果的是其具体的原因及细节;一个事件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都可以找到具体的不平衡因素的影响。

    要想认识世界的现象,就要认识世界上均衡的形式;只有首先对均衡的形式在宏观本质意义上进行划分,才能有助于对均衡具体形式的划分,才能有助于对事物现象的认识。均衡的形式有多种,具体有多少种,不是能够一一列举的,可能存在着我们未知的、隐含的均衡的形式,我只能列举比较明显的均衡的形式,来说明均衡的意义。

    下面就是几种常见的均衡的形式,从不同意义上对均衡进行划分,或者说是均衡的表现形式;划分的方式、方法、意义不同,均衡的表现形式也不同:

    主观平衡和客观平衡

    如果对世界按主体、客体两部分进行最简单地二元划分,那就可以划分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这里的主观可以是一个物体、一个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等;同样,我们对均衡按主、客体两部分进行最简单地二元划分,那就可以划分为:主观平衡和客观平衡,或者叫做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也就是说,物质追求均衡的目的可以划分为:追求主观平衡和追求客观平衡。

    主观平衡是物质为了维持本身的存在而必须保持的内部平衡,是最基本的平衡;主观均衡是主观追求均衡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是根本目的;主观平衡是维持物质本身特征及要素的内部循环的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客观平衡是物质为了使本身(主观平衡)适应环境、条件而必须保持的外部平衡;外部平衡也是物质本身与客观环境交换能量、物质等的一种动态平衡。

    当主观受到影响时,就会产生不平衡的效应,主观为了恢复平衡,也会产生变化,变化的结果就是产生影响;只有变化成为现实,影响发出去,主观物质才会得到平衡。影响发出去的意义在于,使客观平衡也发生相应的变化,以对应、适应主观的变化。客观的变化反过来又会影响到主观的平衡,于是,使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影响产生循环,使物质世界之间的运动变化不断进行下去。

    主观平衡和客观平衡之间有一种依存关系。主观平衡是该物质存在的基础、依据;客观平衡是物质存在的环境、条件。该物质只有在保证主观平衡的前提下,实际是上就是保证主观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追求外在的客观平衡;而物质只有在客观平衡的前提下,才能保证主观的平衡。主观不存在来了,也就没有什么可追求了。所以,追求主观的平衡是追求其他平衡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追求客观平衡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主观的平衡;当然主观的不平衡也是客观的不平衡影响造成的。如果我们抛弃了主、客观的划分,物质世界的现象就是,物与物之间为追求平衡而互相影响的关系。

    主观平衡也是相对于客观平衡而存在的平衡,主观不能自己保持自己的平衡,主观平衡是对应于客观平衡的。客观平衡的变化会导致主观平衡的变化,反之亦然,主观平衡的变化也会导致客观平衡的变化。

    任何一个我们称之为‘存在’的事物都是相对来讲稳定、均衡的‘存在’,如果它没有相对的稳定、均衡,它就不是这一个‘存在’,而是另外一个‘存在’了。所以,一个主观之所以存在,它是‘此’而不是‘彼’,是指这个主观保持着一定意义上的均衡。主观平衡也是变动的,只要这种变动在一定范围内,在这种意义上它还属于该物质。

    主观平衡和客观平衡之间也是一种互动关系。主观的不平衡发出的影响作用于客观;客观的不平衡发出的影响作用于主观;以至于使这种相互影响不断地进行下去,这就是我们所见到各种自然现象。

    主观平衡会因物质的进化程度不同,维持主观平衡的方式也不同。自发的维持平衡是比较低的平衡方式,自觉的维持平衡则是比较高级的维持平衡的方式。

    人类维持平衡的方式是自觉的,人类维持的主观平衡有生理平衡、心理平衡之分。生理平衡是主观平衡的本质表现,心理平衡是为了生理平衡服务的,也就是说心理平衡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生理的平衡,生理平衡是心理平衡的基础。客观环境时常会造成主观上的不平衡,对于人来讲就是生理的不平衡,从而造成相应的心理不平衡。人们追求心理平衡的过程中自然的就满足了生理的不平衡。

    主、客观的划分是以主观为基础对事物的划分,将事物划分为‘我’和‘非我’,我看问题总是从‘我’的立场出发的。主观平衡所体现的道理表现在:主观所追求的、所认为的总是对的、主要的,客观所追求的、所认为的总是不全对的、次要的;也就是说人的认识总是主观的,这种主观性是必然的;它说明,人也是物质的、相对的;从利益上来讲,说明‘人是自利的’。也就是说,自己总是有理的、维持自身的平衡总是首要的,别人总是没理的或不完善的、客观的平衡总是次要的。所以主观平衡要受客观平衡限制和制约,否则主观的平衡还会按照原来的方向继续发展。

    从主观来讲,物质也不是完全不能得到一定的平衡,只不过一个物质在得到一种平衡的同时,也得到了另外一种不平衡,平衡处于一种此起彼伏的状态,所以存在的物质一直处于不平衡状态,而且一直在追求均衡;追求均衡就是物质存在的过程。

    主观和客观是对世界进行的二元化划分,主观平衡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客观平衡反映的是事物的现象。我们所见到的事物追求均衡的目标,反映的是事物的外在平衡,是客观平衡;也就是说,物质追求平衡是通过物质本身的一系列不平衡的变化而实现的;也就是说,主观平衡和客观平衡之间的变化是相互联系、相互对应的;这也是,‘现象反映本质’这句话所表达的实质。

    主观平衡时维持本身存在的平衡,本身的存在是守旧的存在,也就是说它要尽量维持原来的自我,它是一种横向的、空间的存在,它要保持横向的、空间的平衡。客观平衡是追求变异存在的平衡,它是追求崭新的、目标的存在,它是尽量摆脱自己而使自己达到平衡,它是一种纵向的、时间的存在,它是要追求纵向的、时间的平衡。

    以人为主观的主观平衡,由于人具有自觉平衡的功能,人可以通过主观方式影响(信息和作用)客观的平衡,以达到或实现主观的平衡。这包括:人对自然的改造,人与人之间的合作;通过这些方式,实现了对人有利的主观平衡和客观平衡。

    个体与整体平衡

    不管我们对世界怎么划分,都存在个体和整体的区别,个体和整体的划分就是从范围这个定义上对事物进行的划分。整体和个体的划分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反映了主体和从属的关系。只要我们按照一种确定的意义对事物进行隶属关系的划分,就可以划分出:个体和整体。一个个体是一个均衡的存在,一个整体也是一个均衡的存在;不管是个体还是整体,它们所做的运动变化都是在追求平衡,它们的运动变化都是因不平衡而引起的,整体的均衡涵盖了个体的均衡。从均衡这个最宽泛的意义上来讲,个体与整体都在追求均衡,它们的区别在于:它们所追求的均衡的范围不同、形式、意义等不同。

    个体和整体是相对的,个体要参与整体的均衡循环,也就是说个体不但要保持本身的均衡,还要参与整体的内部平衡,以维持整体均衡的相对稳定。整体除了要保持本身的均衡,还要参与更广范围的均衡。也就是说,个体和整体除了保持本身的平衡外,还有各自外部的平衡目标。从宏观角度讲,整体均衡是包括个体均衡的。

    一个存在的物体就其自身来讲处于内部平衡状态,但它不能孤立存在,它必须与与其直接的外部环境交换物质或能量来维持本身的存在;其外部是一比较大的平衡系统;在比较大的系统之外有更大的平衡系统。每一系统都是一种循环,都是一个动态平衡系统。

    个体和整体的均衡性也是相对的,它们的运动变化都是在追求平衡,只有范围大小的区别、意义上的不同。个体在较小的范围内追求平衡;整体在较大的范围内追求平衡。也就是说不管整体和个体怎么划分,它们都在自己的、所隶属的范围内、环境中追求平衡,万物概莫能外。

    世界上不存在单独的、独立存在的物质。就像人一样,必须存在于社会中;一个物体必须存在于宇宙中。物质世界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又相互均衡的一个整体。

    世界在循环、运动,你可以把这个世界看成“大循环套小循环,层层相套,形式各异,数量无限”,个体循环参与并受制于总体循环,个体循环又对总体循环起支撑作用。每一种循环都是一动态平衡系统。

    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这是一元论的世界观,又是均衡规律存在的前提。正是有世界整体的均衡,才会决定着、制约着各分部、各个体的均衡。

    不管是大的均衡,还是小的均衡;不管是整体均衡,还是个体均衡;它们都是在追求均衡,这是它们的共性;但它们所追求的均衡有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意义,反映了不同的规律性、不同的道理,这是它们的特性;大的均衡反映大的道理,小的均衡反映小的道理。某一个体、某一部分既有其自身的均衡规律,又要受外部更广泛、更深层均衡规律的制约,这就是说,大道理对小道理有统辖作用。

    就像一个工厂的生产活动是小循环,而其的经营活动(购销活动)则是参与大循环。小循环有其内部平衡,同时它还要参与外界的平衡,所以,小循环作为一个实体它只是一种相对的平衡。个体通过参与外部平衡而维持本身的平衡,维持本身的存在。

    如上所说,不管是个体还是整体都在追求均衡,但绝对的均衡又是追求不到的;只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暂时而不是绝对的、一种相对的均衡(平衡)。

    ‘相对的平衡’也是一事物存在的象征,相对的平衡是暂时的平衡,是动态的平衡。有了这种相对的平衡,才会有了事物的稳定、相对静止的一面,我们就可以认识事物特征、特性。

    定义一个存在的事物的平衡,实际上就是定义这个事物的‘相对的平衡’;因为一个事物的绝对的平衡的情况不存在,故,我们就不能定义一个事物的绝对的性状;也就是说,事物的绝对的性状就是不存在的。相反,如果这个事物是绝对的不平衡,那我们也不能定义它,那它也是不存在的;如,一个东西一会黑,一会白,一会蓝,一会紫…,你就不能确定它究竟是什么颜色。因此,永远不平衡的东西和永远平衡的东西(物质)一样,都是不存在的。

    整体和个体的划分是在一定意义上的,整体和个体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固定的;按不同的方式和意义划分,个体在平衡系统的级别、属性不同。就像一个人,他可以是法律意义的公民,也可以是某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是某团体的成员。所以,一个个体也不是只追求一种平衡,它要根据自己的属性追求多种意义的均衡。

    整体有整体的均衡目标,个体有个体的均衡目标,整体的均衡目标是个体的均衡目标的综合。一个整体内的个体之间均衡的目标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有时则可能完全相反;但它们互相综合、互相抵消之后,就产生了整体的综合均衡目标;这就是整体和个体之间在追求均衡时,它们的目标之间的关系。

    整体的均衡反映的是大道理,个体的均衡反映的是小道理;小道理只能服从大道理,这是一种自然现象,非个体所能左右的。小道理也发生作用,但不能发挥主导作用,起主要作用的是大道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大势所趋’。

    就社会和个人而言,个人要遵守社会的规则才是合理的。当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社会的利益为主。对于社会而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首位的,就是所谓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因为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社会和谐,才能产生高效益。只不过在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况下,‘公平和公正’很难实现,因为就个人而言‘生存’才是第一位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容易遵守规则;古代社会就属于这种情况,那时候掠夺性质的战争很多,基本上没有‘义战’,因为那时只有一种很简单的道理‘为生存’而战。

    只有在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才会发挥调节作用。这种情形下,越是发达的国家,越容易遵守‘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越是遵守‘公平和公正’原则国家,也就越容易发达。

    个体平衡和整体平衡之间也是互相影响的关系,个体平衡可以影响着整体平衡,整体平衡也影响个体平衡;而且从现象上来讲,二者的平衡也互相反映。

    平衡与不平衡

    从均衡的定义或者说是从均衡的性态上进行划分,就可以划分为:平衡与不平衡。平衡和不平衡是相对的,当我们将事物的一种存在状态定义为是平衡的,那么除此之外的就是不平衡的。关键在于定义,这种定义是对一种具体的均衡和非均衡划分的界限。

    就一具体事物而言、就一具体时间而言,没有任何事物在任何一具体时刻处于绝对平衡状态,因为存在的物质都是运动的、变化的,任何物质停止了运动、变化它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我们所说的均衡是指相对的均衡,不平衡才是事物存在的现实状态。‘相对的平衡’是说:一种不平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其是平衡的。

    平衡和不平衡具有相对的意义,平衡和不平衡是相对的;如果你把一种状态认为是平衡的,那么另一种与之相对的状态就是不平衡的,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划分。如果你认为一条河流的‘流水’处于静止状态时属于‘平衡’状态,那就只有当‘流水’处于流动状态时属于‘不平衡’状态;如果你认为一条河流平静地流淌着属于‘平衡’状态,那就只有涨水或停水才属于‘不平衡’状态。

    所谓内部平衡是指某一个体或平衡系统内部的动态平衡,是内部的平衡状态;外部平衡是相对于内部平衡而言的,实际上它也是一平衡系统,是与外部环境保持交流的动态平衡状态。不管是内部平衡还是外部平衡,都是相对平衡。绝对的平衡就是静止,静止就是什么也没有,这种情况是不能描述的,因为只要你描述就需要‘相对’。

    所以,现实中的平衡是相对的,绝对的平衡是‘什么也没有’的状态,绝对的实现平衡只存在于宇宙的无限延续中。就现实中的人类而言不存在、也感受不到绝对的平衡。

    如前所说,不平衡是物质变化的原因,平衡则是物质变化的目的;不平衡的原因产生不平衡的状态,平衡的原因产生平衡的状态。如果一物体,当其受力不均时,它就发生变化或变形,这个力就是它变化的原因,而它变化了就是为了求得自身的均衡。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当受到外力时会改变其运动方向和速度,它若不改则不平衡,改了就平衡了;这里的平衡是指物体永远运动下去才是平衡的。

    这里虽然说了运动变化的原因和目的,但并不是说平衡是一定能追得到的(个体的不平衡可以综合到总体的平衡目标中);因为各个个体有自己的均衡的目标,它们的目标不是完全一致的,或者是完全相反的;它们的目标互相影响,这样,个体的目标从形式上不能全部实现;但是,所有个体的目标的综合构成了整体的均衡目标,个体的平衡目标从本质上还是实现了。因此,个体的均衡性态综合转化成为总体的均衡性态。

    我们所说的运动和变化都是一种追求平衡的趋势,或者说是一种追求均衡的过程,不是说‘平衡’是一定能追得到的,因为它在形式上也达不到。就像物体的圆周运动一样,物体虽然有向圆心靠近的趋势,但因其固有的离心速度,而使其不能靠近圆心。所以,圆周运动是永远追求平衡,而永远追求不到均衡。其他的运动或变化方式一样,其也是一种追求均衡的趋势,却永远追求不到均衡,从而产生了物质的循环和振动。

    均衡在程度上的划分

    环境对物质的影响不是平均的,一个物质在同一时刻所受环境影响是分主次的。物质的某种环境变化大,则引起的物质的变化也大,则物质追求该方面的均衡的剧烈程度也大;相反,物质的某种环境变化小,则引起的物质的变化也小,则物质追求该方面的均衡的剧烈程度也小,这就是,物质追求均衡时对客观环境的影响反应程度的区别。物质这种追求的均衡程度不同,表现在,物质追求均衡的目标也是有范围和级别的,或者说是有主、次的。

    存在的物质世界是分范围和级别的,某一物质所追求的均衡也是分范围和级别的。在小的范围内,物质追求小的平衡;在大的范围内追求大的平衡。物质首先追求近距离、直接的平衡,而后才随整体追求更广范围、更深层意义的均衡。

    均衡分等级、分层次的意义表现在:高层次的规律决定低层次的规律的方向;高层次的均衡代表了低层次的均衡的综合性。物质的均衡经过划分等级和层次,均衡目标的层次性和决定关系就可以明朗起来,也就是说这是物质均衡关系的传递性,也就是说各种‘均衡’是通过什么形式或方式联系到一起的。存在的世界就是通过对均衡的范围和级别的划分来明确各自的地位的。没有这种明确地、而且是自然地区分而形成的秩序性、规律性,世界就会处于杂乱无章的混沌状态。

    对于一个事物的均衡,可分为宏观的均衡和微观的均衡;宏观和微观是相对的,也是可以变动的。对于一物质,宏观的均衡对其起主导作用,微观的均衡对其起基础作用;宏观的平衡决定物质的‘状’(就是整体的运行规律和态势),微观平衡决定物质的‘性’(就是内部的结构和组成)。当然,宏观之外有宏观,微观之外有微观,它们之间有次序地起决定作用。

    小范围内的均衡规律,与较大范围的均衡规律不尽相同。适合于小范围的规律,不一定适合于较大范围的规律。各种形态的物质虽然都是在追求平衡,但是,范围不同,均衡(规律)的表现形式也不同。这和我后面所说的‘均衡是规律的共性,规律又具有特定的形式和适用范围’是有相同意义的。

    当一种小范围的均衡或低层次的均衡不能解释现象,或者小范围的均衡方式或低层次的均衡不适用时,就向更广范围或更深层意义上寻找均衡方式。在学术上,这就是‘大道理’对‘小道理’的统辖作用,也就是说小道理解释不清楚现象时,用大道理解释。

    大的循环是一大的平衡体,小的循环是一小的平衡体。当大的平衡体包含小的平衡体时,小的平衡体要受其外部大的平衡体的制约;当然,小的平衡体也反作用于大的平衡体的性质。平衡体都是一种循环,大小平衡体是一种包含关系,最大的循环和最小的循环在极限处相接,人类社会处在宇宙的中间处。

    如同地球,首先遵守太阳系的运动规律,要保持在太阳系的稳定,然后再随太阳在银河系运动;它们的运动方式是不相同的。

    因为物质追求平衡不一定在本级别的范围内可得到,所以物质就会向更广范围的存在追求平衡。如同地球上的一个物体,当它的速度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超出地球的控制,转而在太阳系中追求平衡;如同一个人在下级单位问题处理不了,就向上一级的单位申诉。

    在社会意义上,人首先争取交往中的公平,然后才争取人与人的平等,因为平等是更深层意义上的均衡。小圈子里的人,经常为个人在内部利益纷争,他们在追求小圈子内的均衡。对于局外人来看,有些似乎不理解、不值的,但就内部来看却是合理的。所以,人们先参与圈子内部纷争,而后再随同整体参与圈子外部纷争。

    由上可知,属于同一范围的、平等的主体之间,才会有共同的均衡的目标或目的,才会有相同意义的均衡,才有资格参与同级别的均衡。当一个体不能在较小的范围或在较低的层次上追求到平衡时,它就会向较大范围或较高层次追求平衡。

    如同我在前面对人对均衡追求的次序的划分:生理需求→公平公正→平等;这就是人不同层次意义上的追求。还可以对三种级别进行细化划分,从而对人的追求具体化。

    宏观的均衡和本质的均衡

    按相对的方式,从量的定义上,可以把均衡划分为宏观的均衡和微观的均衡。宏观的均衡决定微观的均衡形态,宏观的均衡起主导作用;微观均衡决定宏观均衡的性质,微观均衡起基础作用。微观的均衡是个体的、本身的、主观的、内部的平衡;宏观的均衡是众多个体的、整体的、客观的、外部的平衡。微观的均衡是个体存在的依据,个体的存在又是宏观存在的依据,微观的均衡是整体均衡的基础;就像砖的质量决定楼房的质量意义一样。宏观的均衡决定微观均衡的方向;就像楼房的样式不取决于砖的样式一样。

    宏观和微观是相对的,宏观是另一较大宏观的微观;微观是另一较小微观的宏观。这就是微观和宏观的划分中的相对的意义。

    按相对的方式,从质的定义上,还可以把均衡划分为本质的均衡和本性的均衡。本质的均衡决定本性的均衡,本质的均衡起基础作用;本性是物质的表象形式,是物质表面上对均衡的追求。性是表面上的形式;质是实质上的内容。性和质是相对的,性可能是一种表面现象的质;质可能是一种更深层意义质的性。

    物质追求均衡规则就是,宏观决定微观,本质决定形式。物质追求均衡次序就是,由微观到宏观,由形式到本质。

    物质在追求宏观(量的)的均衡时,是宏观均衡大于微观均衡,如同,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物质在追求微观(质的)的均衡时,是微观均衡大于宏观均衡,如同,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使每个人都过上好日子。这样看来,个人的利益(人权)与集体的利益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平衡关系,它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实质上,宏观和微观、本质和形式也有一个平衡问题;偏向于任何一方都不利于双方平衡,它们有时有矛盾,但主要是互相依存的关系:

    这就像盖楼房,设计和施工关系到楼房的质量;每个砖的质量也关系到楼房的质量。这就如同,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样,为了整体利益不能不顾个体利益,为了个体利益也不能不顾整体利益。因为依存关系是,破坏一方,也等于损坏另一方。

    如同我前面所说的那样,人是吃饭重要,还是追求平等重要?当然是吃饭是最基本的需要,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均衡。吃饭虽然重要,但吃什么却不一样,人总是向吃得好一些的看齐,这样看来追求平等也不是次要的;如果你要没有这种追求,则可能永远没有好吃的。这就是本质追求和本性追求之间的关系。

    意义上的均衡

    主观变动时,均衡的意义是不同的;即使同一均衡的形式,在不同的主观看来,它的意义也会不相同。这是主观造成的,非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认识上的差异。

    同一种均衡形式,只能从某种意义或立场上看是均衡的,但从另外一种立场看又可能是不均衡的,所以论断某种均衡一定要看其站在什么角度(这就是均衡的相对性)。意义上的均衡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均衡,是主观对均衡状态的划分;主观认为是均衡的就是均衡的,主观认为是不均衡的就是不均衡的。

    比如,水流到大海里,看似进入稳定状态,我们就可以认为其是平衡的;但实际上海本身也在运动,有风浪、有洋流;再大点看,它还随地球一起运动呢。所以,意义上的均衡也是一种相对均衡的形式。

    均衡在人类社会意义上的首要表现是‘公平’和‘公正’。

    对于农民、无产阶级来说,“打土豪分田地,剥夺剥夺者”就是公平的;而对于地主和资产阶级来说,“田地收租,资本取息”是天经地义的,两者就进行斗争,最后落在一个双方认可的平衡点上。无产阶级革命本来是要消灭地主和资产阶级的,但是原来的地主和资产阶级被武力消灭了,但又产生了新的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是‘前门趋虎,后门迎狼’的事情。物质,包括人类,是以相对的形式的存在的,绝对的消灭差别是不可能的,只能将差别缩小,还不能超越阶段的缩小。当然,对于无产阶级这个主观来讲,难免在革命的过程中会‘矫枉过正’,这就是我所说的‘人最难的是主持自己的公平、正义’,‘自己的错误只能由别人来校正’。讲均衡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人掌握‘均衡’的能动性。

    所以,所谓平衡只能是主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或是相对于某些事物来讲。社会意义上的公平有‘相对’的意义,比如: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富’和‘穷’差不多,是一种不同意义、不同水平上的平衡,‘富’是在高位上循环,‘穷’是在低位上循环,二者都有一个保持平衡的责任。‘富’和‘穷’本身不容易感受到,最容易感受到的是‘盈’与‘亏’,就是增加和减少;因为‘富’和‘穷’是环境,而‘盈’与‘亏’是变化。富人因为财富多,责任也大,且负担也重,需要经常去看护它;财富越多,责任也越大,负担也越重;因为财富越多则风险(可能的损失)越大,替它操心、担心、惦记程度就越大,担心一不小心就会贬值或被人拿了去,他所付出的辛劳不会少,有时因财富多还有生命之忧;相反,穷人则除了体力劳动外无上述富人之忧。所以,财富、地位、名气等并不能解脱人的劳动量,只是改变了人的劳动性质或形式。‘劳动’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穷和富也差不多,也有一定的‘公平’意义。只有100元的穷人把钱都丢了,他没什么感觉;有100亿元的富人把钱都丢了,他就活不成了。结果相同,为什么与财富成反比的承受能力相差也如此之大呢?给人的感觉是‘还不如没有钱呢’。

    排在第一固然好,排在第二未必坏,排在中间也不错,排在最后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这里也有一定意义上的公平。为什么要去当第一?当了第一的人为了保住第一,要付出比别人多很多的劳动,这是其一;其二,保不住第一,以后就要走下坡路了,这是逆茬,让人很不舒服或者说是痛苦。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还不如就站在中不溜的,每每还有进升,一直处于上升状态,还可以自得其乐。

    当傻子好,傻子不愁吃、不愁喝,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和当皇帝差不多;相反,聪明人则愁事多,顾虑多、操心多。这也是一种公平吧?

    总之,在人类社会,‘好处’不能让一个人都占了,这也是一种公平。

    ‘物极必反’也是一种意义上的平衡,就是事物在某种意义上发展到极端的程度,就向另一种极端的程度转化,也就是说事物在某种定义上的两个极端是相连的。

    逆向均衡和顺向均衡

    物质世界是圆的,没有极端,只有相对意义上的极端;所以不管我们怎么追求,就其过程和结果而言,只有形式上的不同,没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这也是我对‘物质的均衡’所表达的意义:似乎变了,又似乎没变)。所以,人也一样,人的追求活动形同于打圈圈,转来转去也没有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相对于人来讲,人所追求的均衡是在不断地做各种意义上的转化,人与人之间只有形式上的不同,没有实质上的差异。

    达到或求得均衡的途径或方式有很多,总体分来有两类:一种是逆向(正向),一种是顺向(反向)。逆向是指与使自己失衡的东西相对,或者说与之相矛盾,相斗争;顺向是与使自己失衡的相同,或者说与之统一、结合。象正电和负电,就是既相对、又均衡,正电有多大,负电就有多大,这就是逆向均衡(这实际上是一种直接的均衡);象物体受力改变速度的大小和方向,就是顺向均衡(这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均衡)。

    不管是逆向均衡,还是顺向均衡,它们的变化都是为了追求均衡。比如说,地球是圆的,从一地走到另一地,向前走与向后走都能同样达到目的地,只有路程的不同,但结果相同。

    在生物界,狼吃掉跑得慢的羊,使跑得快的羊留下,促进了羊的进化;相反,羊的进化同时促进了狼的进化,羊跑的快了就会饿死跑得慢的狼,它们之间是互相促进的关系,这就是羊和狼的顺向平衡;如果狼和虎争食,虎吃掉弱小的狼,也是促进了狼的进化,是狼和虎的逆向平衡。

    在人类社会,如果被征服者向征服者奋起抗争,则是逆向平衡;如果被征服者向征服者投降则是顺向平衡。

    虽然逆向均衡、顺向均衡目的相同,但其效率和效果却有差异,有时差异很大。逆向均衡是直接的均衡,这种均衡当时就能求得;顺向均衡是间接的均衡,他会延迟均衡的求得。就像上例所说,如果只有20里的路程,直接走只有20里,向相反的方向却走十万八千里。

    “相应相成”是追求均衡(追求逆向均衡),人们容易理解;但“相反相成”追求均衡(追求顺向均衡),也是说的这个意思。但二者的效率和效果却不同。

    比如,‘绝对的服从’和‘绝对的不服从’都可以相互转化。如你是绝对的不服从,让你向‘东’你一定向‘西’;那我希望你‘向西’的时候,就说‘向东’既可以了。这种情况就等于将‘绝对的不服从’转化为‘服从’了。当然,‘绝对的服从’在一定条件下也等于转化为‘不服从’的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失去了所有的主观能动性,相当于‘木头’,也就相当于主人自己包揽全部的工作。

    实现均衡的形式

    实现均衡的形式有很多,有时我们自己也想不清楚有多少种。我们只知道均衡(相对的)是肯定要实现的,至于以什么方式实现,有些能想得到,有些则想不到。因为我们的科学还有很多未解之谜,还有许多科学规律未被发现。即使现有的科学知识,一个人也不可能完全掌握。所以,人的知识是有限的、经验也是有限的,不能把所有的知识尽知,所以也不可能将所有的均衡都解释清。

    实现均衡是一种时间中的概念。出现一种不平衡时,不可能平衡当时就实现,实现平衡肯定要向后延续,和其他平衡目标相综合。平衡当时就实现了,就不会有复杂事物产生了。我们的世界上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复杂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就是因为各种事物为了实现自己均衡而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从而造成各种事物的均衡趋势不断地向后延伸。所以,复杂事物的现象是多种均衡的力量互相交汇产生的。当然,实现均衡的形式也会因为事物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变得复杂起来,也会变得不容易分辨。

    一个个体要实现自己的均衡目标,如果在整体的范围内,它可能会直接的实现;如果它的均衡的目标在整体范围之外,它即使不能直接实现自己的均衡目标,它的目标也肯定会反映到整体的目标中去。

    物理的各种平衡关系,直观容易理解,它就是物体不断地改变运动方式,但不管怎么改变,物质既没有增加,也没有消失,只是从各种维度对它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只是社会现象,让人看起来比较模糊不清,似乎不那么严格地遵守均衡的规律。一般情况,犯罪程度与被抓住的概率成正比,这是基本的公平,如,一个人犯罪次数越多被抓住的概率就越大,贪污的金额越大被抓住的概率也就越大。

    基本的公平要求:一个人犯了罪,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有时法网也有漏的,也有未受法律惩罚的犯罪人,有这种现象是不是说明,社会也有不公平的地方。实际上,具体到某种犯罪,会有具体的受惩罚方式,也有非正规的、非刑事责任的惩罚,比如:贪污、受贿的数额越大,心理负担就越大(就像身上挂了定时炸弹,为了保住它还要费尽心思,多方堵漏,上下打点,钱来的省力却不省功),本来贪污者想‘钱多,则多享福’,可钱多了却弄得自己心神不安,他的福享到了吗?所以,有人说“吃亏是福”,也未必为错。得来的容易,就是前面付出少,但不等于后面付出少,这叫‘省力不省功’。所以,逃脱了法网,不等于逃脱了天网,犯了罪的人即使别人没有惩罚他,他自己也要惩罚自己,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里面含有很深的奥妙,有时不好解释。

    国家制定的刑罚属于公罚,公罚就那么几种,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公罚以外的惩罚就不知有多少种了,这就是我所说的实现公平方式不知道有多少种。你要想验证公平,最好去问当事人或者去问未来人。所以,验证社会上的公平,只能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去考察。

    聪明人或者说有文化、有教养的、有道德的人最好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因为聪明人或有道德的人心中有‘公平’的概念,自己做了违法的事自己都觉得心神不安,自己给自己制造心理负担,如果再被发现,结果造成得不偿失;只有愚蠢而且颟憨的人,心里没有公平的观念,这种人做了违法的事情心理负担要少一些,因为这些人还没有脱离动物性,也就是说,还有一种动物的生存理念。在动物界里存在着弱肉强食,这是动物的条件造成的,动物的生存竞争是残酷的,他们不得不这样做,所以,动物界还没有公平的观念(中国老百姓骂不讲道理的人是‘牲口’,有一定的道理);人的生存条件如果退化到动物那样(吃饭都没有保障)人也会和动物一样残忍;古代社会的人比现代人残忍,现代人讲人道主义,古代人基本不讲,因为古代人还没有脱离动物性,或者说离动物性还很近。

    在很小的方面,怎样实现公平?比如,多干了活,却没有得到相应得报酬,好像吃了亏,以后再也不会补回来了。这只能由概率论来解释,人在社会上有时占便宜,有时吃亏,但对每一个人来讲,吃亏占便宜的概率相当,你某一次占了便宜,可能在另一次中就要吃亏。这种概率对每一个人都是相同的。比如说车祸,只要没有人为因素在里面,大家遇到的概率相同的。

    文化大革命时的平均主义,形式上看似平等,实际是一种不公平,多劳者不多得,怎么能算公平呢?这样只能造成多劳者用另一种方式求得公平,那就是:不多劳,这样造成了生产力不能向前发展。‘公平’应排在‘平等’之前,社会上没有公平,平等就无从谈起。所以,像文化大革命中那种抛弃‘公平’直接追求‘平等’,自然会受到均衡规律的惩罚。

    人类的交易,是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的’,等价是指价值相等,但实际交易中使用的是价格,价格不能完全等同于价值,怎样实现价格和价值相等呢?就是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就和我前面所说的均衡的本质决定均衡的形式一样,价格要与价值完全相等,只有永远地波动下去。人类的交易中的‘公平’就是这样实现的。

    对于人类实现公平的形式要从广义上理解,如果我们应用辩证的观点看待公平的实现问题时,公平(均衡)会以相对的意义出现。也就是说,有时看似是一种所得,从另一种角度看其是一种所失。这就是我后面所说的‘相对实际上也是一种均衡’。

    因此,对于人类来讲实现均衡的形式是多样的,不能认为‘你送给我一件东西,我再送给你同样的一件东西’、‘你打我一拳,我再打你一拳’,这样才是实现了公平,‘公平’(均衡)不能这样简单的理解。当公平不能以直接的形式实现时,它就以间接的形式实现;当公平不能以逆向平衡的方式实现时,它就会以顺向平衡的方式实现;当公平在空间领域不能实现时,它就会延伸至时间领域实现;当公平不能以客观的形式实现时,那它就以主观的形式实现。‘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跑’都是实现公平(均衡)的方式。

    复杂平衡系统的协调

    复杂存在是多种平衡系统的综合体,多种系统平衡之间互相协调才能达到平衡(和谐)。复杂存在更能体现追求多种形式和意义上的平衡,因为复杂存在的环境和条件更复杂,所以更需要多种形式和意义上的平衡。就像人体分8大系统,这八大系统互相协调工作,生命才得以延续。一个系统出了毛病,容易引起其他系统出现毛病。运动系统高速运转起来,其他系统也要跟着高速运转起来。

    复杂存在的综合平衡在同一体系内,是平衡系统和平衡系统之间的平衡,这种紧密的平衡关系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因为这种平衡的联系是直接的,所以影响也是直接的。

    人们常说‘一心不能二用’,实际上人不止一心二用,而且一心多用,这是人的高级所在;就像人骑自行车,需要手、脚、眼等同时并用。人在生活中,需要处理各种平衡关系。而协调人的各器官工作的是大脑带领的神经系统。当然,人的这种能力的提高需要训练、锻炼。

    社会也是综合系统平衡,它可以用人体平衡比较,但比人体更复杂。复杂的系统是联系紧密的系统,是互相影响的系统,但不等于说是脆弱的系统;确切的说,高级复杂的存在是更强大的。正如人比动物适应能力强,人也比动物更强大;人类社会要比单个人适应能力更强。所以说,人只有生存在社会中,才能生存能力更强,人类社会是人的生存环境;由此可见,那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实际上也是在损害自己;进一步说明,人与人之间不只是矛盾和斗争的关系,也是合作、共存共生的关系。

    平衡的系统也不是不能破坏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种平衡的破坏之际就是另一种平衡的建立之时,平衡系统本身也是变动的,每个平衡系统都是一种相对的平衡。水涨船高,水涨之前和水涨之后都是平衡关系。

    综合平衡系统产生高效能的条件是‘和谐’(各系统之间的平衡);综合平衡系统产生高效能,并不只是在于某一单独的系统有多么强大(单个系统的质量、效能也是先决条件之一);在一综合平衡的系统里,分支系统效率不一致,效率高的系统也会因效率低的系统拖累不能发挥作用。这就和系统论里面所说的,某个机器工作效率高,并不在于某个零件特别好,而在于各个零件能协调的工作,提高机器的质量只需要提高整部机器中最差的那个零件(最不协调的那个零件)的质量就行了。因为和谐的程度不同,提高最差的那部分系统的质量,就可以提高整个系统的和谐程度,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效能。

    管理系统是负责复杂存在的平衡协调工作的,它是做其他各系统的横向联系、结合、协调工作的,管理系统起作用的条件是要有一个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

    从社会的意义上来讲,只有除掉社会上那些不和谐、落后的因素,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高效的发展。法律和司法就是为了主持社会公正的,是为消除不合谐因素而建立的;行之有效的法制体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

    均衡分布

    学过概率论的人都知道,自然界中事物的属性和性态都呈正态分布。这就说明自然界的存在是相对而有次序的,这是间接的、相对的世界必然表现出来的性质;只有在直接的世界里属性分布才是绝对平均的、无差别的。相对世界里的事物分两极,从一级到另一极分布是相对应的,越靠近中间的分布概率越高。均衡的分布不是平均分布,均衡分布是指正反两方分布对称且概率相等。

    世界存在的形式是相对,在相对的形式下实现形式上的均衡,那就是‘对称’,所以,事物的空间属性或性态的规定性呈正态分布。所谓正态分布就是处于中间的(平衡点)属性代表了事物的基本属性,是事物的基本特征。

    事物有平衡点的不同,但事物的静止的性状在形式上都呈正态分布,就是说任何性状都分左、中、右;所以,用正态分布描述任何事物的性状都是适用的。任何事物在任何情形形下都分左中右,这是相对的世界里的性质,如同正态分布,它只有离散聚集程度的不同,却无法使事物整齐划一到一个性质上来。

    用概率论描述自然想象,人们比较好理解;使用它描述社会现象也是适用的。

    比如:用极好、极坏来描述人,存在极好和极坏的人少,人数大体相当,中间人是大多数。同样,你要描述勤快方面的,特勤快和特懒人少,而中间人居多。不管在任何社会、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人的性状总是分左中右,各种人的出现的概率总是呈正态分布的,所以,从哲学意义上来讲,我们不能要求我们的世界会成为整齐划一、没有差别的理想状态。你可以用正态分布描述人的其他性状,结论都差不多。

    我们的世界是相对且均衡的世界,并且各种事物的性状也是相对且均衡的。事物只有平衡点的变动,但它相对且平衡的性状却不能变。所以说,从空间上来看,‘存在’就是一种相对的平衡。

    均衡系统的变动造成平衡点的变动,均衡分布还可以描述平衡点的平衡点。均衡分布的平衡点的变动代表着平衡系统的变动。

    理想的正态分布是聚合度高(就是离散度低)那种分布状况,离散度越高,事物的属性越不好把握,事物的震荡性就越大。从社会的意义上来讲,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程度越大,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越小,社会越容易稳定,社会的效益就越高;相反,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越大,社会就越不容易稳定,社会的效益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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