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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均衡的意义
作者:曹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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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均衡的意义

    均衡的含义

    均衡的含义比较概括、模糊,也比较抽象,它似乎包括:平衡、平均、相同、相等、公平、正义等概念。平衡、公平、正义是描述客观世界的,其中:‘平衡’是‘均衡’在物质世界(自然界)的表现形式;‘公平、正义’是‘均衡’在人类社会的表现形式;‘平均、相同、相等’是描述主观世界的,就是描述思维世界的,是‘均衡’在主观世界的表现形式。物质具有均衡的本性,均衡的本性决定物质世界具有‘均衡’规律性,就是说一切自然现象都是均衡(或者说是‘不均衡’)现象,均衡现象所代表的道理就是:不平衡是物质变化的原因,平衡是物质变化的目的。均衡性来源于物质世界的统一性、一元性、整体性。

    均衡从宏观形式上还可以划分为:空间上的均衡,时间上的均衡;或者叫,横向均衡,纵向均衡。空间上的均衡就是在空间上求得平衡、求得平等,是空间上的左右对应,就是物与物之间求得‘一边高’,是形式上的均衡,是静止的均衡;它在形式上保持着‘相对’,即保持着性质上的相对,但形式和量上保持相等,即相互抵消,从而保持着本质上的平衡。时间上的均衡就是物质在运动、变化过程中,前后保持平衡、保持相互对应,就是说物质的变化是在‘转化’,是动态的均衡,是本质的均衡。

    均衡从基本性质上划分为:主观均衡和客观均衡;主观均衡是自身的平衡,是保持自身的存在;客观均衡是目标的均衡,是为了保证客观环境的均衡。一个物质存在的条件是必须保证内在平衡(主观均衡)和外在平衡(客观均衡)同时存在。

    在人类社会,‘公平、公正’代表了人与人之间交往、交易的原则,‘公平、公正’的本质是心理平衡,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在达到双方满意(心理平衡)时,交往、交易才能进行。追求‘平等’就是追求完美,就是事事都满意,就是一种绝对的心理平衡。一个人的公平的标准会在生存(生理平衡)和完美(绝对的心理平衡)之间游荡。当人的生理平衡不能满足时,人会降低公平的标准;当人得到一定的心理平衡时,还会嫌‘美中不足’。

    绝对而持久的的完美是不存在的,人所得到的均衡一般都是某些方面和暂时的。

    均衡包括以下含义:

    1、世界是均衡的。世界虽然变化万端,但却保持着均衡,也就是说,变化不是杂乱无序的、不是自由任意的。

    2、物质是追求平衡的。这是事物变化的原因。

    3、存在的是均衡的。一个物质存在必须保持相对的平衡才能存在。

    4、均衡是相对的。

    5、事物之间的都是平衡关系。所有的物质的平衡是联系在一起的,是相互影响的,只有直接和间接的区别。

    6、人的思维也是物质的,也是追求平衡的。

    均衡是客观的

    ‘均衡是客观的’来源于物质世界的统一性、一元性、整体性。物质的均衡性(存在)意义在于,它不允许一种不平衡(偏激)永远的不平衡或者越来越不平衡。一个物质永远的不平衡则意味着这个物质已经不存在了,或者改变成其它的物质。物质都是以一种相对平衡的方式存在着。

    物质从总体来讲是绝对、必然均衡的;相对于个体来讲,均衡是客观的,它是必然要以一定的方式实现的。它不以这种方式实现,也会以另外一种方式实现;它不以‘正’的方式实现,也会以‘反’的方式实现;它不以主观方式实现,也会以客观方式实现。它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它有必然性、强制性、约束性。

    比如,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时会用‘斗争’的形式,直接要求资本家增加工资;如果无产阶级不反抗,听任资本阶级的剥削,继续拿低工资,是不是资本阶级就会占大便宜呢?回答是否定的。无产阶级没有钱去购买商品,资产阶级的所掌握的商品就转化不成价值,最后造成经济危机。经济危机造成大批资本家破产,照样是剥夺‘剥夺者’的方式。前面一种是以‘正’的方式实现公平;后面一种是以‘反’的方式实现公平。阶级之间,甚至物质之间,都是相互对立而又互相依存的关系,你消灭了对方,本方也不存在了。

    又比如,奴隶用自杀的手段反抗奴隶主,这也是一种追求公平的一种方式,奴隶自杀使奴隶消失了,同时也使奴隶主消失了(没有了奴隶也就没有了奴隶主)。当然,自杀是一种反抗,也是实现公平的一种方式,但是不可取的。

    均衡的规律不是我们发现它,它才起作用,而是世界自始至终它一直起作用,这就是它的客观性。在人类没有发现它之前,它也以一种自然的方式约束自然界的各种运动变化。人在自觉和不自觉中都要执行均衡的规律。

    虽然我们以前未发现它,这不等于我们未应用它,我们所说的规律就是均衡。任何规律都是均衡的,每一个规律是对均衡的具体化。

    不管你是否喜欢它,是否遵守它,它都会约束你的行为,因为它是客观规律。就像法律,你遵守得遵守,不遵守也得遵守。即使你没有受法律的制约,但你一定会受公平制约;就是说,即使没有法律,公平的规律照样起作用。均衡的客观存在性不容置疑。

    主观上认为均衡是客观的,就会自觉地遵守公平的原则;主观上认为均衡不是客观的,他就不会自觉地遵守公平的原则。比如,属于前一类的人就会认为只有通过劳动或者合法经营获得收入才是合理的、正当的,所以这种人一般都会走正路,希望通过诚实的劳动得到较好的收获;属于后一类的人总是想用简便的方法获得收入,即是投机取巧,偷、抢、贪污、受贿等属于这一类。前一类属于前面累,后面不累;后一类是前面不累,后面累,可能后面一种付出的越来越多。这就属于‘省力不省功’,这就是公平原则的客观性。

    一元论

    均衡论的世界观,是把世界看成是唯一的,也就是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它的意义是指:物质世界是唯一的、统一的,它不能多也不能少;物质世界之外别无他物;它只是有形式上的变化,它就总体而言或从本质上来讲是均衡的。物质世界有“存在的不会消失”的原则,当然“存在的也不会增加”,这也是一切逻辑推断的基础。

    均衡论的世界观排除了“神”的影响。均衡论的世界观认为:只要它有影响,那么它就是存在的,它就是物质世界的一员。并且,物质世界的影响是相互的,非单方面的。均衡论不认为有一种东西对物质世界产生影响,而它又独立于物质世界之外;因为这样一来,世界因有外来影响而成为不均衡的了。

    另外,如果有一种东西(客观之‘神’)独立于物质世界之外,又不对物质世界产生影响,那我们讨论它就没有意义。除非你认为这个‘神’就是“均衡”,这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就殊途同归了。

    一元论的‘均衡’的直接意义是:同一物质,此处多了必有另一处少了;不存在‘此处多了,另一处并未少’或者‘此处少了,另一处并未多’的现象,这是‘相同’(统一性)的平衡。当世界上产生一种新的物质时,与之相对应的、具有相反性质另外一种物质也同时产生,这样才会保持世界的平衡,这是‘相反’(相对性)的平衡;相反的事物的增加并不是增加,因为相反的事物从‘量’上来讲是相等的,最后正、反两方中和为‘零’,世界还是均衡的。

    树立了这样的世界观,就排除了神能使世界上的物质增加和减少,因为那样一来,物质世界会因多了或少了而失去平衡。这种失衡是宇宙的失衡,它会造成宇宙的消失。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是唯物主义者,特别是现代人。因为谁也不相信,有一天神会送给自己黄金,而使自己发了财,因为这是天外来物。你所得到的、必须以你付出为条件。相反,如果你丢了东西时认为是‘神’拿走了,那你也不用去找了,因为找也找不回来。所以,人的世界观也影响人的行动,影响人处理事务的方式。

    人可以不相信神,但不可以不相信公平。

    均衡的世界观

    均衡论的世界观是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整体,是一元的,它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就整体或本质而言其是不变的,只有形式上的转变;它是一种恒等。

    它的逻辑意义是说,一个物体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它在此就不会在彼,当然也不能消失(是说世界上没有它了);同时,它也说明,两个物体不能同时在一个地方,因为那样会造成其中一个物体的消失,并且,两个的物体也不能合并到其中一个之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物质世界不能多,也不能少”,它是一种均衡。它所讲的事情简单,但道理却不简单。它为我们以后所有推理、解释、计算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理、数理逻辑、形式逻辑之所以成立,基于此。

    虚拟的世界,似乎不遵从这种规律。虚拟世界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产生许多相同的东西,虚拟的东西也可以消失。信息和信息派生的虚拟的世界,这些应属于意识世界,信息只是利用了现代技术的人类意识;正如电脑是人类大脑的延伸一样,信息是人类意识的延伸。意识是物质派生的,它不能独立于物质之外,但它不完全等同于物质世界。意识是物质的表现形式,它是遵从物质最基本的规律的;意识能遵从严格的均衡,也就是说,意识也不会有绝对的相同的;但相对来讲,在物质世界不能实现的均衡,在意识领域里实现了,表现在,意识领域能产生大量的相同的信息。

    当然,从最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均衡论的‘相同’的论述对于意识领域也是适用的,也就是说意识领域(信息)绝对的相同也是不存在的:一、虚拟的东西虽然相同,但其时空不同,就像双胞胎“一样,但不同”;二、虚拟的东西不能独立于物质存在,虚拟的东西也是物质转化来的;三、一种信息消失了,但其影响未消失。

    物的本性是追求均衡的,虽然物质处在一个不平衡的世界里,但物质在以各种方式、无时无刻地不追求均衡。任何一种不均衡,都会在运动转化中实现均衡。均衡肯定会实现的的,只是实现的形式不同。

    均衡的规律是客观的,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它、遵守不遵守它,它都会对任何事物起约束性作用。小的不均衡自有小的、相对应的另一种不均衡进行校正;大的不均衡自有大的、相对应的另一种不均衡进行校正;最终实现了均衡。比如:犯罪分子杀了人,人们就将犯罪分子杀掉,以实现公平;而偷了东西,则只需要关禁闭。

    我之所以将均衡的规律讲出来,只是为了提高人们遵守均衡规律的自觉性,防止行为上偏激,造成社会大的波折。由上所说,均衡是必然实现的,任何一种不平衡都有回到平衡点的趋势。大的不平衡、不公平影响社会的公正;影响社会的公正,则影响社会的和谐;影响社会的和谐,则影响社会的效率和效果。因此防止社会出现大的不公平,就是为了提高社会的效率和效果。

    我所讨论的问题,都以‘均衡’为主线进行,都是围绕‘均衡’展开的,都以它的‘原理和原则’论述的;我们论述‘均衡’,是为了让它解释世界的。我们用‘均衡’来解释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们所见到的现象都是均衡的现象,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以均衡为目的,以不均衡为原因的。

    均衡论的世界观,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是为了解释世界,从方法论的意义上就是为了把握大的方向。从开始、从本质上方向性的错误,会造成劳而无功、事倍功半;不是说方向性的错误是不能纠正的,而是说纠正起来非常难、非常费劲。

    哲学

    哲学是使人聪明学问,被称之为“科学的科学”,它给人提供的是世界观、方法论、思维原则,不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解决具体问题需要专门的学问,即需要学识,也需要经验;要想精通一个学科非殚精竭虑、皓首穷经不为功也。但是,一个人或者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原则,那他的一切方法和技巧都是低效的、费力的。就像一个国家没有法律或者法律失去作用一样,没有法律的国家会使每一个人生活得很累,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能保护穷人,它也不能保护富人,使拥有财富的意义下降;法律就像游戏规则,没有规则的游戏谁也赢不了;虽然‘公平的规律’照样起作用,但社会震荡的幅度会很大,影响了社会前进的效果。

    不同的哲学有不同的世界观,各种哲学都有其相对性,也就是都有其片面性;也就是说,只有站在相对于其角度、在其特殊的适用范围之内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学说与其适用范围是均衡的(相等的),超出了其适用范围就是错误的。

    以往的哲学是站在特殊的、一定的角度上看世界,同样,‘均衡论’同样也是站在一种特定的立场、角度上看世界,‘均衡论’更注重从性质上、功能上看世界。以往的哲学提供的是世界观、方法论、思维原则,不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同样,‘均衡论’也是提供的是‘均衡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原则’,不是解决每个具体问题的具体方法。如果说它有什么意义,它的意义就是它提供了一种解释世界、认识世界的原则、原理,进而提供一种改造世界或行为处事的原则,并在实践中遵守之;它能清除人的意识里的片面思想,排除对客观事物的模糊认识;认识到均衡规律的客观性,增强意识的全面性、客观性,提高思维的效率和效果;最终是避免行为上走弯路。

    如同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一样,不过这个‘理’是有范围和层次的。每种存在都合乎不同的‘理’。每种‘理’都是我所说的‘均衡’。

    我在这里的一切阐述都是为了说明‘均衡’的世界观,也就是说明世界的存在、运动、变化都在遵循“均衡”的原则或规律,任何事物都概莫能外。

    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有了均衡的世界观,就有了均衡的认识事物、应用事物、改造事物的方法论。

    应用这种世界观,就像戴上一副“均衡”的眼镜去看世界,看到的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均衡的,都是合理的。

    均衡论的理论依据

    均衡论不是凭自己想象,更不是凭空编造,它是对个人人生经验和社会实践的总结;它既有科学理论方面的依据,又有客观实际证明。各种科学理论的结论都能证明‘均衡’规律的存在。《均衡论》只是将科学的理论提高到哲学世界观的高度,并作了一定程度的外延方面的拓展。

    前面对各种物质现象的描述是为了说明‘均衡’的现实依据;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说明均衡的理论依据。因为人类全部理论都来自于实践,‘理论’实际上就是对前人全部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感性的认识上升到理性的认识。这些理论同样都说明了‘均衡’的道理,这些理论所说明的道理,就是‘均衡’的历史依据。

    物理学上的:物质不灭定律,能量守恒定律,质能守恒定律等。这些都说明了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东西不能多,也不能少;物质的变化实际是在转化,物质不会无缘无故的消失,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增加;这是一种纵向平衡,是转化过程的平衡。

    质能守恒定律E=M•C2=M•(L/T)2,E是能量,M是质量,L是空间,T是时间。四者互相转化,保持平衡。它可以向简单转化,也可以向复杂转化。

    数学上的“=”表示相等,数学的推导、证明、演算过程都是在相等的前提下进行的。数学证明比较严格,它要求的是必须“=”,近似不行,实际上是绝对的均衡论。数学上的“=”都是在形而上的意识领域才能成立的,是抽象的存在,非客观现实的。也就是说,数学上的“=”只有在意识领域存在,现实中没有绝对的“=”。

    数学里的各种方程,就是通过“相等”的关系,按照“相等”的原则,其实就是按‘均衡’的原则,由已知推导未知。

    不等式A>B,B>C,推出A>C,它的推导过程有一个隐蔽的条件是“B=B”,形式逻辑就是类似于此的概念推导,实际上这里面包含的是内涵或属性(或者说是条件的相等,就是都符合相同的条件,实际上是意义上相等)的相等。集合论里的‘=’意义被分为两部分,即‘包含’和‘包含于’两部分,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定义,相等‘=’才能成立。

    经济学的各种平衡关系就更多了。各种物质的、货币的循环系统,都存在平衡关系,各种平衡系统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平衡关系。社会的平衡系统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有一种抵抗不平衡因素的功能,它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它一般能保持自己的基本平衡。

    法律实际上也是主持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用的,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或交换关系的行为规则。

    以上只是简单的列举了均衡论的理论依据,科学理论是均衡论的理论支柱。我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也经常碰到‘均衡’或‘公平’问题,我们在自觉、不自觉地遵守它的规律性。

    由上可知,‘均衡论’不是自己杜撰的,是对前人理论、实践进行归纳并集大成的结果;‘均衡论’也是对已有哲学的‘扬弃’,基本上继承了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前人的科学理论已经说明了‘均衡’的存在。我们不是生而知之者,我们也必须在前人理论探索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创新,所以,‘均衡论’基本上没有否认前人的哲学成果,更多的是继承已有哲学的成就,并对已有哲学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进行了部分说明。任何情况下我们也要承认:我们只不过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摘果实。

    道理

    道、理是中国古代哲学经常讲的哲学概念,也是中国人经常用的哲理,如: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个道和理所讲的意义是什么?就是“均衡”。

    老师授课时,讲各种科学道理,讲的各种各种学问,都是在讲道理,人们理解了也是认为有道理。这个道理是什么?就是“均衡”。

    为了评判谁是,谁非,我们平常说的“你讲不讲道理”,这里的“道理”是什么意思,它就是“公平、公正”。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个理就是‘均衡’。在社会上,判断一件事情合不合理,就是看它是否公平、公正。

    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是说均衡有一定的相对性。虽然人们都在讲公平,但辩论起来以后,个人说个人有理,公平(道理)在辩论中不断地变化,意义在不断地延伸,这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意义上的均衡’,就是说,你说的均衡是停留在那种意义上。

    世界是分层次的(如前面所说的整体的和个体的均衡,均衡的范围和级别,各种意义的均衡),道理也是分层次的,有大道理,有小道理,大道理主宰小道理。所谓合理也是有层次的、是相对的,从这个角度看合理,从另外一种角度上看就可能不合理,或者说是符合更深层次的道理。大道理就是大的均衡;小道理就是小的均衡。就如前面所说:均衡是有特定范围、有特定意义的。

    其实古人,或者说前人已经讲了“均衡”的道理。只不过那时还比较模糊。辩证法就是讲了一种相对的均衡,辩证法就是讲的一种相对的道理;辩证法就是在辩论中不断地延伸、改变它的意义。

    均衡里面包括“相对”的意义,前面已经述及(指前面讲的各种形式的均衡,就是相对的均衡),后面还要专门讨论,不然,均衡的意义就不全面。

    天下的道理是相通的,这就是‘道理’的统一性,天下的道理就是统一在‘均衡’这个大道理、大背景之下。

    均衡的逻辑

    均衡的世界观产生均衡的逻辑。均衡的逻辑包括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它是对客观世界的因果关系和转化形式的一种抽象。

    均衡的逻辑就是推理,推理必须符合道理,必须符合均衡的原则。推理是通过已知推导未知,只有首先相信一元论,排除有神论,才能按正常的推理进行。形式逻辑本身是符合均衡的原则的,只是在应用时排除其他干扰,才能正确的使用形式逻辑。

    比如,破案时使用的排除法:作案人不能在同一时刻既在现场,又在别的什么地方。证明你在其他地方,就可以证明你不在现场。

    如果说“马是四条腿的”,是正确的;相反说“四条腿的是马”就不对了。因为“马”和“四条腿的”概念外延并不相等,它不能倒推。如果说“马是四条腿的”,“这是匹马”,则“这匹马是四条腿的”是对的,它在内涵上符合均衡的原则,就是‘马’和‘这匹马’的‘内涵’相等。‘内涵相等’这种说法虽然模糊,但说其相等是可以理解的。

    概念是一种对事物的描述、定义,因为它不能穷尽事物的所有特征,则概念的内涵只能相对的描述事物;也就是说,用概念(特征描述法,而非全部描述法)来描述事物是相对的、不周全的,是模糊的。所以人能掌握的事物的外延与实际外延有差异,所以认识事物要靠人类不断地积累知识、经验。

    形式逻辑从严格要求来讲,必须是内涵及所描述的外延在推理过程中都要相等,不相等的、或者说有例外的就不能说推理完全准确。

    原则上相同事物内涵和外延就其范围来讲应相等,因认识上的差异经常造成二者偏差。内涵实际上是一种抽象,不是全面的形象,所以概念的外延就不容易固定;所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对应关系在现实中是不严格的。

    空间的逻辑是结构位置,包括,上、下、左、右、中间、大、小,就是说,一个个体不能同时既在此,又在彼;两个个体不能同时在同一位置,这就是空间的逻辑。个体和位置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个体=位置。

    时间的逻辑是因果,是指同一位置上的事件,前有因,后有果;就是说结果不是偶然发生的,它必须有充分的、必要的原因才能发生;原因不同,结果不同。原因先发生,结果后发生,不可能出现结果先发生或者结果和原因同时发生的情况。原因和结果是前后一一对应的关系,原因=结果。

    均衡的观点确定了同一时刻空间位置的唯一性,同一位置上事件的发生有先后继起的确定性(指时间先后,就是原因必须在结果之前,结果不能在原因之前,也不能同时发生)。正常的推理一定要遵守上述原则。

    有神论和无神论

    中国人信神是功利主义的,哪个神能给他带来好处,他就信哪个神。

    其实,如果神存在的话,它也应该是公正的,神存在的意义在于他应该‘公正’,而不是他的‘功利’。你去求财,多给神磕了几个头,神就让你富了。这公平吗?那些辛勤劳作的人怎么办?如果要是那样的话,大家争着去给神磕头,谁也不劳动了,能行吗?

    客观上存在均衡,人无法摆脱均衡的约束;如果你说客观上存在神,它主持公平,那就等于将‘有神论’和‘无神论’合并到一起了,反正我们无法证明客观之神是否存在。

    圣经上说: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实际上却恰恰相反,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上帝,因为上帝根本就不需要人的各种器官:上帝不需要人的眼睛看事物,因为它需要面面俱到,而人的眼睛只能看一个方向;上帝不需要人的嘴吃饭,因为它不需要吃饭;上帝不需要人的腿,腿是人在地上走路用的,上帝在空中走;……。

    该你得到的,你没得到,你去求神,神也只能说“他不给你发工资,你就别给他干活,不就结了么”。“那要所有资本家都不给发工资呢?”“那你们就合起伙来不给资本家干活,各行各业都停下来,让他们喝不上水,吃不上饭”。

    “神要想让一事件发生,决不只制造事件的结果本身,它还要为事件制造充分的原因。”

    公平比‘神’灵验,你求神不一定得到什么,但你要是做了一件不公平的事,肯定有回报,有时就是现报。比如,你到市场上卖菜,拿了菜不给钱,卖菜的人当时就跟你不干;不信你试试。

    不管是有神论,还是无神论,“公道”是必须要讲的。

    唯物主义的态度

    均衡是客观的,但不像“神”,是主宰的。他要求人应按“均衡”行事,而不是要求人依赖“均衡”以达到均衡。“均衡”不是神。我的意思是说,公平要自己去争取,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力争公平,而不是等待“公平”为你主持公道。

    同样,‘平等’要靠竞争,只有向‘高目标’的人看齐、超越,才能有获得‘平等’的机会。

    由上可见,要想获得‘公平、正义’靠‘斗争’;要想获得‘平等、超越’靠‘竞争’。

    比如:如果别人抢你的东西,那你就反抗,与之争斗。如果你不反抗,任凭别人去拿,自认为有“公平”为自己主持公平呢,那就错了。你可以不争取过分的东西,但不能不争取公平。

    当然,客观上在人争取‘公平’时,很难做到不会‘矫枉过正’,就像法律所说的‘防卫过当’。并且,客观上又要求‘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无以矫枉’。

    马克思主义讲的斗争,主要是阶级斗争,当然这只是斗争的一个方面。人类社会存在各种形式的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它们都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理想主义者不喜欢‘斗争’这个名词,他们总幻想有一个没有斗争的理想社会,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斗争的幅度可能越来越小,但可能变得细小而形式多样,但不会完全消失。回避矛盾和斗争是不可取的,回避矛盾和斗争只能使矛盾更尖锐,斗争更残酷。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仁不让、据理力争’则可以防大患于未然;从一开始就不放纵毛病,就不会产生大毛病。

    竞争是求得‘平等’的过程,在时间上,存在此起彼伏状况。如果说公平是‘横向均衡’(或者叫做‘空间的均衡’)的话,则平等是‘纵向均衡’(或者叫做‘时间的均衡’)。‘平等’同样是可‘企’却不可‘求’的,因为世界上不存在形式上的绝对相等。竞争的结果也只能是使差异变小,而不能使其消失;但可以以另一种方式求的均衡,就是前后倒置、此起彼伏,实现纵向平衡。

    人也是物质的,表现在人无法主宰客观世界;表现在有些事情是人必须要做的,即使你不想做。客观的规律对人是有约束性的,人不能超脱于规律之外。如果你不按规律去做,均衡会压迫你去做,还要把原先耽误的‘均衡’补上。所以,求得均衡只有时间长短、幅度大小、形式不同等的区别,没有‘均衡求不得’产生的区别。

    唯物主义的本质是‘均衡’。唯物主义的教科书在对‘物质’定义时,把它说成是‘客观实在性’,这是一个笼统模糊的定义,让人听了不着边际,不知所云。物质的本质在于它是‘均衡’的,均衡的意义在于‘物质世界是唯一的、统一的,它不能多也不能少;物质世界之外别无他物;它只是有形式上的变化,它就总体而言或从本质上来讲是均衡的;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实质上是在转化’。

    均衡与迷信

    实现均衡的方式有多种,究竟有多少种?谁也说不清,因为有我们意想不到的形式。客观规律有多少种?只能说有无限种。均衡是怎么实现的?有是说得清,有时说不清怎么实现的,有时稀里糊涂就实现了,这就容易导致迷信。

    有时候我们对均衡不信服,也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有些‘不均衡’究竟以什么方式达到‘均衡’的。如果问我,我也说不清。只能自己去发现、去想象。当然,不能牵强附会,把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硬往一起牵。

    合理的事件有来有往,有原因有结果。必须有联系、是直接的。把一些不相关的事件联系起来,那是迷信;因为这些事件没有因果关系。

    迷信就是把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把没有因果关系的事情、把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联系成具有因果关系的事情。人为的、主观建立起来的,客观上根本就不存在的关系,就是对均衡论的歪曲;它不但不是‘均衡’,它也不是‘不均衡’,它是一种‘不存在的均衡’。也就是说,迷信实际上是一种不存在的均衡,它实际上是主观思想里的错误,是客观事物在头脑里不正常的反应,是客观信息的误导。

    所以,科学和迷信的区别是前者是合理的,后者是不合理的;前者是客观事物在头脑里的正常转化、反应,后者是客观事物在头脑里不正常的转化、反应或者说是误导。

    ‘均衡是否能实现?’关系到人们对均衡的世界观的认识。有的均衡实现了,但我们不知道它是以什么形式实现的,这种情况也容易导致人迷信,如,前面所说的牵强附会;有的均衡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时期内没有实现,这种情况造成人们不相信均衡(公平),这种情况同样容易导致人们迷信,这种情况容易造成人走上邪路或相信神灵。

    均衡是标准

    判断是非的标准,判断事物是否合理的标准,就是“均衡”或说“公平”。

    我们听人讲解、讲课,听明白了,就说:讲得有‘道理’,这个‘道理’是什么,就是“均衡”。没听明白,就说‘没道理’,就是“不均衡”。所以符合‘均衡’的就是对的,不符合‘均衡’的就是错的。所以,学习‘均衡论’可以帮助我们在学习科学理论时走捷径,可以帮助我们学到科学理论的本质;它可以帮助我们开发或者启发我们的智慧,并起到触类旁通的作用。

    我们不可能将科学知识学完,才懂得世界是什么样子的?应当怎样认识世界、把握事物?我们学习了‘均衡论’,就能够对世界上的事物有一个大致地了解,对于一般的事物就有一个总的把握方法,对事物的规律性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而不至于造成:观察客观世界总觉得是‘变幻莫测’的,主观思想上存在‘懵懵懂懂、心乱如麻’现象。

    同样,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学完,才明白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一般来讲它不合理(均衡),就基本上不合法;显失‘公平’的事情,就已经不合法了。所以,在社会上处事,你一般能通过是否‘公平’,来感觉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只有智力残缺的人才会感觉不出来。

    所以,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学了‘均衡’后,就学会了科学的世界观,就学会了判断是非的标准。

    对于有些事情,有人认为‘合理’,但事实上却‘不合法’;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这只能是站的角度不同所造成的看法不一致,因为‘法’是站在所有人的角度制定的,它与部分人一致认为的合‘理’可能有冲突;这种情况下‘法’就是大于部分人所谓的‘理’,法有更高的约束性。这就和前面所说的‘均衡的的范围和级别’一样,‘较大范围的或较高级别的均衡对较小范围的或较低级别的均衡有制约、约束作用’,也就是所说的‘大道理主宰小道理’。

    因为均衡的道理有相对性,所以标准也有相对性,这就和犯了同样的罪,有些量刑却不同,这种量刑也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

    自由王国与必然王国

    人在没有完全认识自然规律之前,会自发地,但却是被动地按自然规律的要求行事,这时的人处于必然王国;当人完全掌握了自然规律之后,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规律行事,这时人(不是指人类,人类有更高级的自由王国)就处于人类社会的自由王国。

    这个规律就是均衡规律。人懂得了公平的道理,就会自觉地按照公平的原则与其他人相处,人的思想水平进入了“自由王国”,就会造就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想人类社会。在这种理想社会里,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损失和浪费,比如,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斗争,使人与人之间和谐地工作和生活,就会使人类社会创造财富的效率和效果都是很高,这样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水平会迅速提高,人类将创造出更辉煌的成就。(这应该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前面我们承认了人是自私自利的(实质上是对人权的承认,什么是人权?就是人首先有对自己事情做主的权利;当然是在不与别人的人权相冲突的前提下,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遵循的是‘公平’的原则),承认了人是自私自利(‘自私’在汉语里是贬义词,用‘自利’这个词比较中性,人们更容易接受)的不等于承认我们的社会是黑暗的、是没有希望的了;恰恰相反,承认了自私自利,我们想建立的理想社会就更有希望,(因为承认了人的自利性,就等于承认了侵犯别人的利益是不合理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争斗就是合理的,在此基础上的公平等价交易就是正当的、合理的。这样人与人之间互不相让,就使社会产生了张力。我的这些主张与‘社会契约论’有相同之处。不承认人的自利性,则可能是很自私的人认识,因为这种人不承认人的自利性,则不承认人权,就是说:他认为侵犯别人的利益是正当的。只有基于个人利益上的上层建筑才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个上层建筑必须是为每个人谋利益的,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公平’的)我们所建立的理想社会才会有张力。

    均衡为美

    人对美的追求就是对‘均衡’的追求;当然,人类对均衡的追求也是对‘美’的追求。因为对于人来讲存在不同意义上的平衡点、各种形式的平衡点,当人希望得到所有的平衡点,就是一种对完美的追求,美就是完美。美是人类对均衡追求升华,是精神领域的。当然,精神的美要以物质的美为基础,人首要追求的是物质的美。

    前面所说的绝对的平等就是指完美,所以,只有相对的完美,没有绝对的完美;完美也在人们的追求中互相转化,最终是有得有失。

    最原始的、形式的美就是‘对称’,对称是一种空间的美,就像人或者动物鼻子、眼睛、嘴、胳膊、腿,都是对称的。人类最早的建筑业是对称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切都是对称的会在人内心中产生不对称,这就产生了以变异为美,‘不同于别人的’就变成美的了。你的是‘对称的’,我的是‘不对称的’,‘对称的’和‘不对称的’实际上也构成一组对称(均衡),这是一种变动的均衡。而实际上这是时间前后对称的美,这是对以前存在的东西的对立(否定)和循环以达到平衡,而追求的美。

    世界在变化,本身不变就是一种倾斜,就是一种不平衡。由‘对称为美’变化成‘以不对称为美’,也是一种均衡。因为美的实质不是对称,而是均衡。

    美的形式有很多:

    音乐的美是,围绕一个音的旋律和节奏,这是最基本的音乐美;进一步是不同于已有音乐的旋律和节奏的创新;再进一步就是能引起人的情绪共鸣、表达人的情感的音乐组合,意境深远,人能陶醉其中。

    绘画的美是‘像’,就是画什么像什么,按档次划分为‘形似’和‘神似’。

    精神

    在人类社会追求均衡时,当平衡不能在物质世界追求的到时,就向精神世界延伸,以达到均衡。就是在物质上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在精神上就会得到相应的弥补。

    为人类做出贡献的人,有时可能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有时可能受到巨大的损失,人们就用各种方式去纪念他;相反,有些以非法的方式攫取不正当的利益的人,人们就用各种方式咒骂它。就像毛主席所说的那样:为人民的利益而死的人,就比泰山还重;为法西斯卖命而死的人,就比鸿毛还轻。

    文学艺术都是颂扬真、善、美的,贬斥假、恶、丑的;对属于真、善、美的人来讲就会得到一些心理安慰,对于假、恶、丑的人就会得到鞭挞;就是前者得到心理平衡的补偿,而后者则会得到心理不平衡的损失。这种补偿和损失都是精神上的,对于人来讲也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

    不要认为精神所得是虚的。人得到了精神上的奖励,会使人情绪好,就会克服了心理不平衡。特别是精神上的美的享受,能使身体进入充分的和谐状态。这种状态能激发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并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精神作为一种财富也可以用于交换,你可以用物质财富交换别人的精神财富,你可以用你的精神财富交换别人的物质财富(恭维或吹嘘别人就属这种)。均衡向精神领域延伸,实际上是为社会上缺少物质财富和缺少精神财富的人提供了进行交换的可能和途径。这也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的地方。

    人得到比较高级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是不是一件好事?中国有句古话,叫‘尧尧者易折,皎皎者易污’,在优越的环境中呆的时间长了,他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就要下降。所以过去富贵人家出来的人,生存能力很差;相反贫困人家的人则适应能力强。这一点有些像动物世界里的生存竞争,恶劣的环境反而促进了动物的进化。所以,一味的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未必是一件好事,适应能力差,则生存能力也差,生存能力也差就意味着很小的挫折都不能忍受;而社会不是为任何人设计的,生存能力差就意味着不能生存。最终的结论就是,每一个人都要有与别人(所有人)同风雨、共患难的精神,认识到,别人的幸福才是自己幸福的基础、源泉,自己一个人‘独乐乐’是不可取的。所以,就人类社会来讲,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富裕才是具有本质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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