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相对性的推论
作者:曹从容
第九章 相对性的推论
有目的的均衡
就人类而言,平衡是我们需要的,不平衡也是我们需要的,这要根据我们的‘目的’而论,这也是均衡的相对性意义的一部分。虽然说人也是追求均衡的,但相对于同一主观及其某种意义来讲,所有均衡不是都能实现的,为了实现本质的均衡就要舍弃非本质的均衡,所以主观上有时也需要某种意义上的不均衡;相对于不同的主观,均衡的目标又可能是相矛盾的,有时对别人是不平衡的,而对自己是平衡的。人从本质上讲是追求自己的均衡的,相对于人来讲最主要的目的是追求自己的均衡,其它所希望达到的均衡都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由此产生的公平,是高于个人平衡的大道理)。人类有个人平衡以上的共同的利益。
不要认为一切都是平衡的就是对我们人类有益的,有时不平衡的也是对人类有益的;相对于人类这个主观来讲,客观事物的不平衡有时对人类是有益的(均衡的)。追求平衡是客观规律,与人类主观愿望无关。平衡不以人的愿望而转移,因为人处于平衡系统之中,而不是处于之外,所以人首先是应该遵守均衡规律的。但是,相对于人的目的来讲,客观上对均衡和不均衡的划分就会改变,就是说只有相对于人的目的来讲是均衡的,才是均衡的。
不同目的的均衡经常造成均衡形式异化,造成人在不断地追求更新意义上的均衡,造成人类的进化。比如,我们用农药是为了消灭害虫,多得粮食,结果造成害虫适应能力增强,难以消灭;这就是均衡形式的异化。
相对于人的不同的均衡的目的,外界的均衡和不均衡都是可以被人利用的,这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是人高于其他物质没有主观能动性或只有主观被动性的地方。
虽然我们在把握平衡,但有时也要制造不平衡,因为平衡是相对于人的目的的。当相对于人均衡,而相对于其他事物不平衡,这时人就需要这种不平衡,比如,人就不希望地球两极和赤道之间没有温差,因为没有温差就不会刮风,也就不会下雨了。有时,人还有目的地制造一些不平衡。
因为相对于别人平衡了,相对于本人就不平衡了。有目的的均衡也是相对均衡的一种。当然,人的最终目的还是追求平衡的,只不过有时这种追求非常有目的性、针对性,就是非常具体的均衡。人的目的的、具体的均衡,经常与客观的、宏观的均衡发生矛盾,理智的人应是,既遵守客观的、宏观的均衡,也要实现自己的均衡的目的,最好是使自己的均衡和客观的均衡协调起来,以免受到客观的、宏观的均衡的强制矫正,也是为了实现个人均衡的目的最大化。这就是合法经营所使用的道理。
均衡的相对性告诉我们,均衡不是对任何人和任何时候都是有益处的,所以不能一说到‘均衡’就是应该坚持的。均衡是客观规律,不是依靠主观能实现的。所以,在应用均衡规律时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具体的、历史地去看问题
这是相对性对认识论的要求,就是要求看待某一事件、某一问题是否合理,要结合问题的发生地和发生时间,看是否符合当时、当地的情况、条件。背离了当时、当地情况去评判,就是片面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存在之所以存在,就当时、当地的情况来讲肯定是合理的。既使它不符合公理,也会符合道理;即使它不符合小道理,它也会符合大道理。
所以,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看历史事件,也不能用现在的标准去评判历史事件。特别是历史事件真实情况,我们都是通过间接的途径得到的,这个途径有没有问题我们也未可知,所以不能妄下断言。不了解当时当地的情况,盲目的评价历史事件,是主观主义错误。由此来看,‘历史’最重要的是反映当时的事实,再则就是分析历史事件的原因和结果,而对历史事件进行评判一般都会带有主观色彩,则显得意义不大;所谓‘盖棺论定’,实际是‘盖棺论也不会定’。
人们一般都从自己的立场去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当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是由当时特定的条件、环境造成的,这些情况就现代人来讲可能是不清楚的、不理解的,所以,现代人就不能对历史人物妄下断言。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是根据具体的情况使用具体的方法。
这是相对的世界观推导出来的方法论。因世界是相对的,任何一事物和其他事物都是不完全相同的,就像人们所说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两个叶子”。既然具体的环境、具体的条件、具体的事物都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则适用的规律就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我们所使用的方法也不能完全相同。完全相同了就会不适用。
方法就是改造自然的方法,改造自然就要使方法符合客观规律。违背了自然规律的方法是不适用的方法;但是,只知按规律办事,却不能使用灵活的方法按实际情况处理问题的,同样不能解决问题。这是两个极端,一种是按照规律生搬硬套,一种是不会把握规律的活学活用,这两种做法都是低效率的。具体事物不同,则具体情况不同,则具体规律不同,则具体方法不同,因此,方法和具体情况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对规律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是均衡的相对性。
所以,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具体办法。当然,根据均衡论,可以使用相近的方法。均衡的原理得出的是做事的原则;相对的原理得出的是做事的方法。没有原则去做事一定会迷失方向、劳而无功;没有灵活的具体方法去做事一定会低效率。这是主观上原则和方法之间的关系。
具体情况和使用的方法之间也存在着均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可用等式‘方法=具体情况(具体规律)’来表示,就是说,所使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具体的情况。根据相对性原理,事物没有绝对相同的,所以事物的存在情况有唯一性,那么方法也只能是唯一性。根据均衡性原理,情况有类似性,方法就有类似性;实际上是说,做事都要有一定的原则性。
因为情况没有绝对相同的,所以方法也就没有绝对相同的。人与机器的区别,就是人有很强的灵活性,从而用很强的适应性。机器只是代替人类处理了一些规律、重复的工作。
细分是细化的认识
细分是对认识细化,也就是说,是对一具体事物存在形式和状态的细化认识。
这是认识论的。就是在你确定了基点或立场之后,如果你想更精确地把握事物,你就需要从范围上缩小或从概念上细化,来考察或描述事物。这样你得到的认识结果将更详细、更准确。这实际上是提高事物的相对性,从而提高对事物认识的具体性。细分就是对一事物根据一定需要、按照一定方式进行分解,是从形式、组成上进行细化。
事物分的越细则认识越清,则越容易把握本质规律。
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大部分工作是在对世界细分。因为越是细分,越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所以物理学将物质分解成分子,后又分解成原子,后又分解成中子、电子等。生物学分解到器官,后又分解到细胞。
而在社会上,人们将法律或规则细化,因为这样可以更好的处理具体法律事件。
当然,这种细分要根据目的而定,当人不需要对事物进行细分时,就不要划分得太细,因为不必要的细分既要劳民伤财,又没什么用处;这实际上是相对性从另一种角度(人的目的)对认识的要求。这就象研究历史一样,研究通史可以总结出全部历史的发展规律、经验教训;研究断代史,可以具体的分析一个历史事件发生具体原因和过程。所以细分可以根据需要而定,这也是认识的一种方法。
‘分寸’是细化的把握
这应是方法论的。有好多事情我们都知道该怎么做,难就难在,在做某件事时如何把握分寸。虽然人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在把握平衡,但把握有一个好坏之分。把握好了震动少,把握坏了震动大。这就是掌握分寸的本领,这种本领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经过实践刻苦锻炼的成果。
过犹不及,事情做过了分,和没做到是一样的。这里的道理就是,看(说)事容易做事难,也是从事某一行业时的有经验和无经验的区别。
同行的人的能力和本事,就体现在这种掌握分寸中。某一行中优秀的人,就是分寸掌握得好的人。就像老百姓夸奖某人‘精’,就是指的这个意思,就是分寸掌握得好。智力的比较不是比较是否懂得‘如何做’,而是比较在做的过程中那些细化了的‘分寸’如何掌握,掌握得是否好。大道理人人都会讲,具体地去做又是另外一回事;所谓‘知易行难’。
‘均衡’里已讲‘人的智力差不多’,这是智力的均衡性;‘相对’里就应该阐释智力的差异性,就是说人的智力也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具体情况、具体事务把握得是否好。比较人的某种智力时,关键两个方面比较是:在认识问题上看其‘是否有足够的敏感度’;在行为上看其‘分寸掌握得是否好’。这里比较的就是人的智力的差异性、相对性。所以,相对性可以分析出人的智力的区别和差异。
‘把握’和‘掌握平衡’是相同的意思,但要看相对于具体的事务是什么。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更细致地把握事物,这就需要上面认识论的“细分”,还要分析主观、客观的各种因素。
只有认识越清,才能把握越准;‘认识清’是‘把握准’的必要条件。这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关系。
分析是过程的细化
分析是对事物转化过程的细化,也就是说,是对某一事物动态转化过程因果对应关系的细化。
这是相对的认识论。如果你需要对某事件认识的更清楚一些,你就要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分析就是对其进行解剖、细化,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时期,具体地、历史地看待事件。对比分析是要运用好你所需的基点和标准。没有基点和标准的乱下结论或判断,是错误的或是别有用心的。
分析是对一个过程的分解,包括对事件形成的各种原因和结果的细化,以确定具体的原因对应的具体的结果,这样可以使一个事件的全过程因果更加清晰。这实际上是对一种综合的均衡过程的细化,它反映了一个综合的均衡过程的相对性、具体性。通过对综合的均衡过程进行分解,可以分析出具体的结果对应着具体的原因,这可以使我们的因果关系更加清晰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具体的事件都有其具体的、不同于其他事件的原因的,也有与具体原因相对应的具体结果。也就是说综合的原因和结果都可以细化成具体的原因和结果,并且具体的原因和结果都是一一对应的。因为任何一个复杂的事件,都是由众多的原因凑成的,通过对原因的分解,就可以分析出一个事件之所以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结果的具体原因。
分析比细分更全面一些,分析是为了寻找对应关系,细分是对一事物进行分解。分析要求:不但要细分客观,而且还要细分主观;不但细分原因,而且细分结果。在细分的基础上找到各种主客观的对应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对应关系;然后对各种关系进行比较,最后要作出鉴别、确认。
分析是在细分的基础上讨论主、客观事物的各种组合、或事件的各种可能,联系主观上的需要,作出选择。因此,分析是选择的基础。
分析的前提是调查研究,也就是在得到确实的资料基础上才能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借助相关的仪器和手段。
缺点与优点
人不是万能的,虽然人们在行为上很容易追求完美,就是希望自己每方面做得都很好,这是人们努力的方向,却是不能实现的。也正是因为人是有缺点才会追求完美,完美的人不用追求完美,可惜没有完美的人。
一则,就像我在公平论里讲到的,人必须有所失,才有所得,所以,优点是不能完全能得到的。一个人都是优点,就是完美,就是所说的面面俱到,面面优秀,这不符合事物的相对性;这是不现实的,是不可能的,也是实现不了的;这就如同镜子不能只有一面一样。
二则,优点和缺点是相对的,有时你认为是优点,别人认为是缺点;有时你认为是缺点,别人认为是优点。优点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讲就可能使缺点。
这就说明人不是完美的。如果人在这方面有很大的优点,那么他在其它方面就会有一定的缺点。‘什么都好’的人和‘什么都不好’相同。人的一生中在不断地弥补缺点,追求完美。追求完美也不能做到样样俱到,必须有所取舍,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当人追求的比较完美了,人也老了。
相对的完美也是存在的,在某方面或某几方面做得好,这是可能的。完美是超越了一般,超越一般就要付出超过一般人的代价。
因此,用的功多的人相对于用功少的人要完美一些(相对某一方面来讲),这就是说,有相对的完美存在,却没有绝对的完美存在。有了相对的完美我们就可以比较:善与恶,美与丑、缺点与优点。
这里有一个方法论,就是,用人要用其优点,避免其缺点;但不能求全责备,求全责备反而贻误大事。求全责备造成一种这样的后果,就是这人没有优点,也就是因为这人的缺点,而把他的优点也全部否定了。
人非圣贤
人非神,人非圣贤,人总是主观的。所以,人总是片面的,世界也是不容易尽知的,因为人的认识能力总是有限的,相对于宇宙来讲人是渺小的。人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认识世界,适应世界,不要太指望人能征服世界。
人的意识、思想、观点、情绪也会因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对同一事物的看法,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加也在不断地改变。在行为上,表现在‘人非圣贤,谁能无过’。
人不可能摆脱自己的坏境看问题,人看问题全面一些,只是人经过的环境、掌握的知识多一些造成的。人超脱自己的环境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年轻人是完美主义者,这就是人的原始的美,是人的‘原我’所代表的美(均衡)。完美主义者因追求完美而容不得一点偏差,而他们在纠偏时又会非常激烈,而这种激烈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偏差。结果可能事与愿违,矫枉过正。
老年人是现实主义者,他们追求的是现实的协调,所以他们容易容忍偏差,导致保守,而使偏差扩大。
‘人皆可以成为尧舜’,用‘均衡’来解释,就是人们都有一种追求‘美好’或者说是‘完美’的愿望;但是,如果用‘相对’来解释这句话,应改为‘人皆成不了尧舜’,现时社会是相对的、物质的、具体的,我们希望达到的那种理想状态是不可能的。
承认‘人不是完美的’,比‘刻意地追求完美’要现实、理性得多;因为世界本来就是相对的、有差异的,完美是实现不了的,追求完美只是一种有目的的过程;如果你相信有完美,而且非要得到近善尽美,那只能得到更大的不完美。
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
如果你将世界按某一主体划分,就可划分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它们两者都占总体的50%,无论主观多么渺小,客观多么庞大。
如果我们做事情想成功,其实主观因素占50%,客观因素占50%。有人也许想“要是这样,无论我怎么努力,我成功的概率也只有50%,我还用什么功呢。”是的,不管你怎么努力,主观因素也只能最多起到50%作用。但是,因为客观因素也不是都是不利的。如果客观因素有一半是对你有利的(25%),再加上你的百分之百的努力,就有(50%+25%)75%的成功把握。
所以,客观因素里面有有助于你成功的因素,这就要看你能不能把握客观有利因素。
从这一点来看,教育孩子不能将目标定得太大,所谓“树雄心,立壮志”并不一定可取,因为主观因素只占50%。假如你要想当总统,则成功的概率就不一定很大。反而,根据社会需要选择自己应做的事情,到是可取的。
主观上选择顺应时代潮流的事情去做,则可以利用客观有利因素,使客观因素转化成助你成功的力量;主观上选择了违反时代潮流的事情去做,不管你怎么努力,全世界人都反对你,你就做不成。所谓“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如果在这个民主时代,你非想做皇帝,那就是逆天行事了,结果可想而知。
当然,也有客观条件较好的。比如:你父亲就是老板,而你又想当老板,那你的成功概率就大了。
当然,越简单、越直接的事情,客观上的因素越好把握;越长远、宏大的事情,客观上的因素越难把握。但不管你把握什么事情,主观因素占50%,客观因素占50%。
反证法
‘相对’符合均衡的条件时就是合理的,‘相对’不符合均衡的条件时就是不合理的。但是判断合理的标准是有范围、是有界限的。对于一对矛盾(互不相容,完全对立)的事物,证明其中一方的属性,就可以证明另一方的属性;证明其中一方为‘真’,就可以证明另一方为‘假’。
‘好人’做好事,就是合乎道理的;‘大好人’就指做得好事多的人。好人做坏事,就不合乎道理的。通常情况下人们就这样判断问题的。因为“好人”与“做好事”相对应,且均衡;如果某人指着一位“好人”说:他不是好人。如果再证明他没做好事,就能说明那人不是好人;如果证明了他做了好事,就证明某人说错了。如果跨出了范围,可以怀疑说话的人,这位说话的人可能不是好人,因为好人与坏人是相对而言的,既然他说了一位好人是坏人,那他就是坏人。
也就是说,一个人说话符合事实,通过他的话可证明说话人的真实性;一个人说话不符合事实,通过他的话可证明说话人的虚假性。通过虚假的人说的假话,也可以得到真实情况,即‘虚假’的‘虚假’就是真。
这里我想说的就是,否定的否定是肯定,负负为正,这种道理。好人说‘好’,那是真‘好’;好人说‘坏’那是真‘坏’;坏人说‘好’,那是‘坏’;坏人说‘坏’那是‘好’。如,小偷说那位警察好,则证明那位警察不好;小偷说那位警察坏,则证明那位警察不坏。
相对的合理就是说,坏人说哪人是坏人,则证明那人是好人;坏人说哪人是好人,则证明那人是坏人。对于矛盾的事物,在其范围内就是这样判定的。
这也是一种相对的逻辑,实际上是一种反证法。一种相对立的事物,证明其中一个为真,则可证明它的对立面为假。证明一物体在此,就可以证明其不会同时在彼。
间接认识法(联系)
两个体有联系,就能建立起它们的关系模型。其实整个世界都是联系到一起的,可以建立成一个方程,各个因素互相影响,各个因素可以分解。只不过人应用它时,将需要的因素留下,其他的假设其不变,或将其舍去。
这就是用数学模型描述世界,我们一般都是描述两个或几个互相联系的、我们须考察的变量。这样,我们可以通过与其相联系的事物来描述该事物,可以认识事物的性质或规律。
如前所说联系是有紧密程度的,同范围内的物体联系紧密,范围外的联系疏远。也就是说范围内的平衡关系、共性多,描述起来就简单、准确。范围越向外,关系越疏远,描述起来就复杂、模糊。这种用与之相联系的事物描述该事物的方法,就是间接认识法。因为我们人类的感觉器官的感知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认识事物的方法多数是间接认识法。
根据均衡‘共性’的原理,事物有这种特点,就是‘范围越小,共性越大’的特点,用在逻辑上推断,通过接触、了解与某物同范围的物来认识某物,这是一种间接认识法。就像化学元素的分族,同族的化学元素化学性质相似。在社会上用‘识其人,视其友’来了解某人。
根据相对性的原理,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事物的共性再多,也不会完全相同。同范围的事物还是有区别的。所以这种间接的认识法所形成的认识是有差异的。
描述创新与语言创新
描述是不断创新的,所以语言也要不断创新。随着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的加深,人需要更精确的语言描述事物,所以要求人的主观上要适应这种描述的语言。
哲学语言是抽象的,只用哲学语言描述事物,是‘空’对‘空’,会使人如坠五里雾中;当我们使用语言描述抽象事物时就会发现语言空乏,只能用近似的词代替。而我们日常用语是形象的,要想使其表达清楚哲学的意思,只能选择近似的词,还必须用形象的、具体的语言讲明白。
当然在没有新的语言之前描述事物,只能使用旧语言近似的表示意义,或用比喻的方法。在这里我使用了许多传统哲学词汇,但赋予了新意。就像‘物质,存在,个体’有时它们表达的是一种意思。
客观事物的变化与人类语言的变化应该相互对应,随着世界上新的事物的产生,就应该有用来描述它的语言和词汇。并且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日趋规范、准确,在创新的基础上厘定词语的含义和范畴。
《均衡论》使用的多数是传统词汇,只是重新确定了它们的哲学含义,是对原有意义的延伸,以期能准确地领会所阐释的哲学思想。
方法的相对性
从主导性方面来讲,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人的世界观决定方法论,不相信世界有公平的人就使用不公平的做法。违法的人就属于这一类人。
世界观是方法论的分水岭,从世界观上产生的分歧,直接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分歧,再者会导致方法论的差别,从而导致具体方法的选择上的差异。
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世界观的分支,如果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集中在‘钱’上,你就会发现,这种人一般会认为‘谁有钱,谁就有价值’。当然,在现在这种物质还不是极大丰富的情况下,人们还有生存之忧,普通百姓认钱是合理的。
人生观和价值观既能决定人的行为目的,也能决定人的行为方式。这是方法论的总体导向。用均衡的价值观来看人的目的(目标),‘人的目的’只有相对的价值,也就是说,只有从某种意义上看是有价值的,没有绝对的价值。
但目的派生方法,就是说,人有一个求均衡的目的,于是就派生了围绕该目的的方法。就同一主体来讲,情况有具体性,方法也有具体性;但就以具体的个人(或集体)来讲,方法的可选择性受限制。就不同的主体来讲,方法的可选择性差别就很大了;不同主体的方法可能相近,但不可能相同。一种方法、办法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超出了它的适用范围就无效了。这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
从目的性方面来讲,目的相同,但方法不一定相同;目的不同,方法也可能相同;方法相同,目的也不一定相同。同样的方法在不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效果不相同。目的和方法没有必须对应关系,但‘目的’能从意义上决定方法。
决定方法的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条件’,‘条件’决定了方法的可选择性(方法范围),也就是说相对于‘条件’来讲只有部分的方法是可选择的;‘从实际出发’就是‘条件’对于‘方法’的决定性;当然,当‘条件’距离‘目的’太遥远的的时候,‘方法’也就去近于‘0’。‘条件’就是目的主体的存在状况和均衡状况,‘条件’会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从而导致可选择的方法范围的不同。
目的和条件的组合,能大概的确定方法的选择;只有与‘目的和条件’相般配的‘方法’才是适用的,否则就不能达到相应的目的。目的、条件、方法呈相互制约决定关系,知道其中两项,能判断其他一项的大致范围;这是由二者推断另一者的逻辑基础。
方法
目的 条件
‘相对’原理还可以引导出来的方法论的具体导向:就一群体的每个人来讲,一定的目的,产生一定的方法;只有目的一致才能导致方法及其效用一致,当目的不一致时,所使用的方法就会逐渐失效。换种方式说,就是:在人类社会没有绝对有效、有用的方法,只有相对有效、有用的方法;当人与人产生矛盾时,会因目的不同导致方法的失效。因为任何‘好’的方法都会被别人应用(使用相同的方法)或利用(将计就计),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平。如同没有任何一种绝对好的赚钱方法一样。
道理有大有小,相对应的方法也有大有小;大的方法实际上就是行事的原则,小的方法实际上就是行事的技巧;如果一个人在原则问题上把握不好,他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处处被动、多劳而无功。一个人如果在宏观和长远方面谋划不好,则在处理眼前事务时就会疲于奔命。像‘将帅无能累死三军’、‘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等成语就是说的这样的道理。
主观和客观相互转化
主观上的合理有其相对性的,通常一件事情,由不同立场的主体评判其合理性,会产生差异。主体越接近差异越小,主体越疏远差异越大。
个人主观上认为合理的,客观上未必合理。个人主观认为合理的可以影响客观,客观上的合理是强制执行的。个人主观上认为合理只是客观事物适应自己的需要的要求,只是一个个体要求;客观上合理是客观事物适应所有个体的需要,这是更广范围的合理。正如前面所说的,小范围的均衡要服从大范围的均衡,则小范围的合理要服从大范围的合理。
以上都是以个人为主体的主观。
主观和客观按相对意义任意划分是相对的。以往的主观是多数是指以个人为主体的主观,是狭义的主观;这里所指的主观是指以任意‘个体’为主体的主观,是广义的主观。
主观不同,事物的合理性不同,即使个体认为不合理,但对于整体来讲合理,个体也只能遵从整体的需要。因为整体和个体的划分是相对的,所以主观和客观的划分也是相对的,当个体超过客体的范围时,个体就转化为整体的代表,原客体就转化为个体。
虽然,‘相对性’认为相对于不同的主观来讲合理性不同,但是主观也分大小,主观和客观也是相对的;当你把一方定义为主观,则另一部分就是客观;主观小于客观时,主观可以看作是客观的一部分。
将世界划分为主观和客观两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最大的主观就是客观。主观和客观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当主观的范围超过客观时,主观就会起主导作用,客观就会起服从作用;主观和客观是相对的,你可以互换它的定义。但多数一方决定少数一方却是肯定的。
范围小的主观要服从范围大的主观,脚像人的胳膊、腿要服从人本身一样。这样一来,我们就导入了均衡论起初的讨论,那是将世界看成全部是客观的情形下规律。当你把世界看成都是主观的,结果与把它看成都是客观的一样,也符合均衡的规律,因为这是主观是指世界本身。
所以,均衡论起初的讨论没有划分主观和客观,如果你非要对他划分,那它是最大的客观,也是最大的主观。
‘发展’的相对性
有人认为世界不是均衡的:因为均衡的世界只是转化,还有不变的意思,没有发展进步的意义;而事实上我们人类发明创造了许多新的事物,怎么能说世界是均衡不变的呢?
发展应分成两部分,即发现和发明。进步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人会发明创造,使世界上出现前所未有事物,对于人来讲是进步了。而发现是人发现了以前就有的事物。
发明、创造是在发现的基础上客观事物的一种转化,发明看似创造了新事物,应该是变化,实际上还是转化,只是按照人的意识的转化。因为人的意识也是物质的(这在后面还要单独论述),发明创造也是物质互相影响造成转化的结果。
而发现的东西本来就是世界上已经有的,只不过人还未认识到它,就象电和微波这些东西,人未发现它们之前就有,现在人们应用它传递能量和信息。人类由未知到已知,由没有到拥有;这些都是相对于人类来讲的一种转化。
文学创作是人的生活在意识领域的转化,文学创作也来自于生活和实践,是对生活的集萃。不可能有‘没有生活体验、脱离生活形态’的文学创作。就一作品而言,该作品一定与作家的亲身经历有直接的关系,作家也不可能在那里凭空杜撰。
所谓发展进步,实际是人类身体器官功能的延伸。车辆相当于人腿的功能延伸;工具相当于人手的延伸;仪器相当于人感觉器官的延伸;电脑相当于人脑的延伸。所以,发展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相对于物质世界来讲只是改变了一些运动方式。
相对理想社会
既然承认差别是肯定会存在的,是不是理想社会就实现不了了?承认了差别不等于承认了差别是固定不变的、形式是固定不变的。有差别不等于均衡不能实现了,事物是由无数的维度定义的,在这方面不能实现平衡,在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弥补,反正维度是可以无限延伸的。均衡是肯定实现的,只有波动的形式和程度不同。
形式上的变动就是:原先是‘左’的变成了‘右’,原先是‘上’的变成了‘下’,原先‘好’的变成了‘坏’,当然另一方也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动;再如,就社会来讲,穷的变成富,富的变成穷,‘皇帝轮流坐,今年到我家’,这些都是实现均衡的形式,同时带有民主、平等、竞争的思想。差别的变动总的趋势是:左右差距在变小,上下距离在接近,好坏的差距在减小。
所以,理想社会是一种趋近过程,在形式上,是社会的平衡点向前位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还是有差别的;相对的双方在围绕平衡点循环变动,从而促进了平衡点的前移,促进了社会发展。
在人类社会,‘公平’是靠斗争实现的;理想社会也是靠斗争、竞争实现的;而且这种思想是必须的,因为这样社会才有张力;也就是说,没有争取公平、平等的观念,那社会更容易产生不平等;人不争取平等,平等不会自己到来。社会发展是一个通过斗争、竞争趋近理想社会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不断地产生新的矛盾,所以说,理想社会不是没有斗争、竞争的一种和平、幸福的极乐世界,人类社会只有相对理想的社会。
虽然不能使我们的社会达到完全的‘公平、和平’等,但提高我们社会的公平程度和平等程度,就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一些;并且没有社会的和谐就不会实现个人的均衡,因为社会是每个人生存的环境。个人的均衡和社会的和谐具有高度统一性,并且社会的和谐决定着个人的均衡,这和我在《均衡》所说的‘整体的均衡决定着个体的均衡’具有相同的意义。
实现和谐社会,首先要铲除反对和谐因素,因为这种反和谐的人本身就不承认社会正义,反和谐的人就是犯罪分子,消灭它们就属于正义的行为;然后就是消除不和谐的因素,这些人就是对社会正义的认识有偏见,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在后就是保护和谐因素,和谐因素就是遵纪守法的人,因为他们能够依法办事、公平交易,他们做的都是合法行为;最后就是弘扬维护正义的因素,正义的因素矫正非正义的人,因为他们能够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他们可以匡复正义。
同样,从思想来讲,应该主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并且认为,公平公正是合理的,维护公平公正也是合理的;从行动上,就是要消灭‘反对公平、平等’的思想及具有‘反对公平’这种落后思想的人;但可以提倡、赞扬或者不反对 ‘思想好的、品格高尚的’人;以促进社会的自觉平等。也就是说,思想好(品格、情操比别人高尚)不是强制的,但思想不好却是强制改变的。
而实现真正的理想社会,却不能脱离‘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理想社会才是现实的。如果我们背离了‘公平’的原则直接去实现‘平等的社会’,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实现理想社会还要考虑到整体水平的提高, 实际上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正如《均衡》里所说,如果个体的生理平衡(吃、穿、住、用)得不到满足,社会的公平就没有基础,每一个个体的生理不平衡都是导致社会不公平的因素。所以,越是发达的社会越是应该有‘照顾最差人群的机制’(困难救济、帮助机制)。因此,通过‘提高最差人群的水平’的方式来提高社会整体的水平是最合理、最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既要使社会发展,又要实现社会公平、平等,使用的方法不是‘掐头’,而是‘去尾’。
均衡论认为,仅从形式上来看,相对平等的社会要比差距太大的社会更容易适合人类生存,差距越大矛盾就越多,矛盾越多就越不适合于人类生存,实际上就是每个人生活的都累。相对平等的社会的效益和效率也会相对较高,有利于社会进步。
等级差别很大的社会,是不是一切都是对在高位的人都是有利的,对一切在低位的人都是有害的呢?我不那么认为。因为,作为底层的老百姓习惯了底层的生活环境,生存能力强,他们的适应能力可以向上兼容,就是他们可以适应更好的生存环境;相反,处在高位的人总无法向下兼容,他们已经不能适应下层的环境。具体说,就是吃糠咽菜的人能吃大鱼大肉,吃大鱼大肉的人不能吃糠咽菜。可是社会不是为谁设计的,不能适应环境则可能导致灭亡。从这方面来说明平等社会的意义,没有大的起落,人就容易适应。
相对的美
相对造成主观变动,即使同一个所谓‘美’的东西,在不同人的眼里结果也不会相同。所以追求美也是因人而异的,你认为美的别人认为不美;你认为不美的别人认为美。‘情人眼里出西施’,不管别人眼里情人双方是否般配,情人双方自己认为般配就是般配。
这里倒不是对‘均衡为美’的否定。均衡是美的,但均衡是变动的、均衡是相对的;相对的美是‘本质的均衡’产生的本质的美。因为主观是不同的,或者说是变动的,要想满足每一个主观的美,那就只能各取所需,各取所美。
‘均衡为美’是对‘美’的一种原则上的要求,它的意义一般是指‘周正,和谐’。而相对的‘美’是具体化了的‘美’,是有具体的条件限制的,再美的一张狗脸贴到人脸上也是不美的。
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美,不同的社会文化心理有着不同的美。有的人认为继承传统是美的,有的人认为放弃传统是美的;有的人认为含蓄是美的,有的人认为直率是美的。相对的‘美’使‘美’的形式变得多样化。
相对的美不是使每个人都统一到同一种理想的‘美’的形式下,而是使每个人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自己喜好的美。
人生的意义不在于得到完美(当然,这也是追求不到的),而在于不断地追求完美。
人也是相对的,也说明人也是物质的,表现在,人不能达到完美的程度,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人越是要达到一种意义上的完美之时,也越就是要产生另一种意义上的缺憾之时;也就是说人都是不完美的,更深一步说:人都是普通人,普通人都有普通人的情感,都不会达到完美的高尚,所以对任何个人都不要寄希望太高,所以,任何人都需要监督和制约才能在‘公平’的原则上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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