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思维的原则
作者:曹从容
第十一章 思维的原则
思维的原则
思维的原则,当然是‘均衡’的原则,因为思维是意识的转换、转化过程,它和物质世界的转化一样应该是均衡的。这是人的意识的物质性,就是说人的意识有来有往,有客观的依据,不是凭空产生的。‘人非生而知之者’就是这个意思。
‘均衡’的原则应排在‘求真’的原则之前,因为只有坚持‘均衡’的原则才可能求到‘真’;求‘真’只是主观愿望,客观条件的限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得到全‘真’,这就决定了我们只能求其次:就是在探究认识的‘真’的同时,最好附带知道‘真’的条件和程度。比如,你听说了一件事情,当你对别人表达时就应说:我听说了某件事情,我听某某人说的。这就是均衡的表达,当然是越详细越准确。
但说意识具有‘均衡性’显得太笼统,可以将均衡思维的原则和步骤进行分解,分别说明思维均衡的意义。
首先,实事求是,也就我们思考首先要确定使用的是真的资料,这样才能保证思维是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
就是,客观情况=信息=意识
也就是要求你的大脑所加工的资料、信息首先是真实的;即使假信息你也应知道它是假的,因为这是真的假。要防止假的真,假信息处理结果,肯定是不符合事物本来面目的、不准确的。
人脑中形成许多成型的意识、观念,但很少人去仔细判别一下自己脑中储存的东西的可靠程度。比如:我们了解历史人物经常是从电影、戏剧中得到的,电影、戏剧经常是夸张的,所以你了解得根本就不准确,想了解真实情况看看历史书更可靠一些。
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考虑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就是自己不能欺骗自己,感情用事的人容易自欺欺人,就是容易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想问题。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就是说尽量不要根据间接的证据论断事情。离事物的现实越近,就越直接,证据就越可靠;离事物的现实越远,信息就越间接,证据就越不可靠。在一个管理系统,层次越多,信息传递越不准确。如果是间接证据,你最好用‘信息反馈’的方法进行多次重复以验证之,越是重复的信息所反映情况越准确。或者开通其他信息反馈的渠道,用另外途径得到一些证据作为佐证,以防伪证;对于重大事件的证据一般需要有其他的一些证据来佐证。
再则,就是遵守均衡(思考)的原则;
就是就某一人对某一事件而言,描述性认识(原判断)+规律性认识(转化形式)=(转化)新判断。就是人在思考时,第一,不能将所使用的材料夸大或缩小,因为这种思考即使在均衡的条件下也不会得到正确的结论;第二,思考的过程是均衡的,就是由条件到结论是均衡的,是有道理的。
前面讲过,均衡是客观的,人作出判断只能根据自己拥有的知识和条件,按照自己的认为合理的形式作出相应的判断(当然这个判断是指人真实的判断,不是经过人为修改的)根据判断而付诸行动,这是人正常的思维。
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人使用真实的资料,但真实的资料不一定是充分的。均衡的原则倒不是说:必须依靠直接的、真实的、充分的信息作出绝对准确判断;如果判断不准确就不能做出判断。均衡的原则是说,如果你是依靠不准确的证据作出的判断,那你就说出判断不准确,最好说出判断的准确程度。不能含混其辞的以偏概全。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也就是知道多少,就说多少。
对人的评价也是如此,最好你要给出比例,是8:2开,或3:7开,或9:1开,这叫客观、公平。反对任何形式的以偏概全、究其一点不及其余做法。
所以学习数学,将描述具体化、量化,有助于人们更准确的认识、理解事物。
以上都是对归纳逻辑要求,是条件不充分的推理;而对于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是严格意义上的相等,只要过程无错,是一种严格的均衡。推理过程就是思考问题时各种条件、因素在大脑中均衡的转化过程。
我们所讲的‘道’和‘理’,就是讲均衡,符合均衡的就是符合道理的。不同的均衡对应不同的道理。大的均衡对应大的道理,小的均衡对应小的道理;不同意义上的均衡对应不同意义上的道理;具体的(相对的)均衡对应具体的(相对的)道理。一切的思维过程都是均衡的思维过程,不符合均衡的道理就讲不通。每一个推理和证明都要符合均衡的原则。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表现在思维领域就是人的想法是人的综合意识的结果。
搞科学研究,应用‘均衡的思想’想问题、看问题,不能违背它的原则。 客观的均衡是把人的意识视同物质的,符合自然界的均衡规律;就是说,人对什么事有什么反应,正常的情况下是符合这个人的身分的,如,一个人有与其相对应的立场,这是一种均衡地判断。
再则,就是遵守相对的原则。
一个人作出一种判断,作出一种选择,是应该符合这个人的身分的,这是客观均衡所导致的,有一定的必然性;这种均衡还可以反推,就是一种判断应该是什么人作出的,这种判断应符合这人的身份。就是说,一个人作出一个什么样的判断,对这个人来讲是合理的。这就是相对性导出的具体的均衡性。
因为主观的不同,均衡在不同的主观眼里不同,以前的判断都会因主观和客观的变异而产生差异,这就是合理性的差异性。每个人都是在认为自己‘对’的情形下思考、行动。可这个‘对’是主观的,客观上‘对’与‘不对’个人无所知。今天认为正确的判断,也许到明天就会发现它是错误的。所以,每个人对自己做出的判断要认识到‘它是相对于自己来讲是正确的’或者说‘相对于目前的情况和条件是对的’,所以,‘对与错’中的‘对’是相对的。这就需要人应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意识和判断,以适应变化莫测的世界。客观环境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对’是一种趋近过程,是主观和客观互动的结果。
让自己的思维不断地变化角度、变化方式、变化环境、变化条件等等,根据需要多做一些变化,这样你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样才能从中得到最佳的结论、最适宜的方法;比如,站在别人的条件、环境下看想问题。有对比、有比较,才会有鉴别。只站在固定的位置、环境想问题的人就是固步自封的人,是缺少灵活性的人。
对于人来讲,没有固定的‘对’的模式,任何固定的模式都可被利用。这样来看好像均衡被破坏了,实际不然;社会的均衡是把不均衡纠正过来,是一种动态的均衡,不是固定的均衡。
对于非生命的物体是可以设计的(相对来讲),而对于人没有固定的可设计的程序,只能权衡和调节。在社会上表现在均衡经常被破坏,破坏了不等于不平衡,因为日后还要被纠正过来。
均衡思维的原则是相对的,均衡的实现都是有条件、有适用范围的。每一个判断都是相对的、也都是变动的。再美好的设计和办法都是相对的,主观的因素最多只能占50%。‘想’不一定‘当然’。因为大家都不希望被骗,所以不要认为别人是容易欺骗的,一种骗术不可能总是有效的;因为人不是非生命物质,它能够自己总结出规律,以分辨是非,即使他会被骗一次、两次,但不能总被骗;并且他一旦发现被骗,他还会把被骗的东西找回来,还要惩罚骗人者,以实现公平。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是对相对而变化的世界的应对方法,这也是一种相对均衡思维的方法。因为世界在变化,你要与它保持均衡也需要不断地变化,这也是‘均衡’原则的要求,因为你不变化就无法保持与它的均衡。
思维的原则是均衡和相对,在人没有认识这个规律之前,人也是运用这样的原则。区别只是自觉性和自发性。人认识到这个原则后,就可以应用它检查自己思维或意识的正确性。
逻辑的思维符合均衡的原则;相对的思维(辩证的思维)符合相对的原则。均衡的思维是主观不变,客观变动;相对的思维是主观变动,客观不变;广义均衡的思维原则既包括主观变动,也包括客观变动。
因相对的思维只形成并存在于人类社会,所以相对的思维只应用于人类,因为只有人类会变换主体。
均衡要求人的是原则性,相对要求人的是灵活性。
思想和性格
分析哲学思想起辅助作用是分析哲学家,一位哲学家的成长历程自然会决定哲学思想。同样,分析其他人的成长历程,也可以分析出其的人生观、价值观;当然,人的生活历程应该包括他学了什么、学了多少。不过,分析起来相当困难,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每个人的成长经历,特别是他的细节。但这里的原理还是正确的,除了先天智力有残疾等先天因素,后天还是决定人的性格、思维的主要因素。这应是唯物主义的看法,这就和计算机一样,硬件是天生的,软件是根据需要安装的。
人的环境和经历决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人生观、价值观又决定人对某一事件的判别和选择。所以,人对某事项的判别和选择都不是偶然的,是以往一切影响的必然结果。因为这一切的影响太繁杂了,我们看不出它的必然性,看不出它们的因果关系。
必然性意味着是正常逻辑(均衡逻辑),那么相对的逻辑还有什么用呢?相对逻辑应用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当发现正常逻辑不适用时,才会应用、才能应用。
人的意识是后天输入的,就像计算机软件是后安装的一样,后安装的什么思维方式,就是什么思维方式,性格是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先天的只能影响人的思维速度,不能影响人的思维方式;当然先天的头脑和人的先天的其他条件一样组成人的先天的环境(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后天的),它也影响人的思维结果。从本质上来讲,思想和性格都是后天的,没有天生就是什么样的人的,这是符合唯物主义世界观的。
在未来的社会里,学习的东西在人的知识库里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有许多东西都不是人本身经历的。人学习了什么也能左右人的性格和思想,就像知识分子相对来讲要文明礼貌一些,知识分子更容易讲‘道理’;这就是‘教育’或者说是‘学习’的结果。前人或其他人已经证明了是正确的东西(知识),我们可以直接拿来用,如,前人的经验,要化成我们自己的经验。人的共性越来越多,讲道理的人越来越多,就是因为我们所受的教育和获得的知识基本相同。具有共识的‘公平、平等’价值观念越来越多,这是我们实现理想社会的思想基础。
人的价值观念转化为人的思想,人的思想转化为人的性格,这样就实现了人的价值观念的升华;只有实现了这种人性的转变,理想社会就会自然成形,即使有人想破坏这种社会形态都不可能,这是人的共识形成的一种向心力。
其实,在这里我就是想说明‘性格’的重要性,就是想通过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最终潜移默化地改善人的性格;如果将多数人的性格改造为‘诚实、正直、公正’的品质,那么理想社会就会建立在最基本的‘人性’基础上,那么‘民主、人权、自由、公正、平等’这些就成为约定俗成的东西,谁违背了它,此人不仅会受到政府、司法部门的惩罚,还会受到公众的攻击;某些不良现象自然会受到公众的抵制。
问题三步曲
因为人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问题、经常提出疑问,它促使人去思考,思考的结果就是对各种方式、方法作出选择,最终是找到答案或实现目标。
追求公平和平等是人思考和行动的源动力,就是说,人思维的动机是‘追求公平和平等’的,但公平不是想追求就能追求得到的,特别是对于人来讲,在追求的过程中不是一帆风顺的,肯定会遇到问题。遇到问题就要想办法。
解决一个问题一般有三步,即,提出问题,分析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三者‘提出问题’最关键,好多问题解决不了是因为卡在‘提出问题’这个环节上。一般现象是:问题堆积如山,却没人把问题提出来,大家稀里糊涂过日子;或者是问题搁置不管,得过且过。这种情况最使人头疼,也最容易使人尴尬难堪;不是没有办法、没有能力解决问题,而是他就根本不想解决问题,你能怎么办。主观上不想解决问题是‘不提出问题’重要影响因素。当然,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也属于这种情况。
把问题明确地提出来,就可以发动群众想办法,人多了办法就会多。而在现实中,明明存在许多困难、问题,却很少有人明确地将其提出来、列为重点,去解决。提出问题需要洞察力,有哲学家那种看问题的深刻性;就是能找到问题的症结。
‘分析研究问题’就是制定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选择最优方案的过程。这个过程最需要知识、学识。能找出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分析形成症结的原因。这就需要有丰富的学识,有了丰富的知识,就会有较多的方案,能较好地确定最优的方案。
‘解决问题’就是将解决问题的方案实施的过程。解决问题最需要技术素质、能力、经验,实施人员能处理、解决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对于科学研究,多提一些为什么,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一个科研课题,首先你要明确地提出了问题;然后,就该问题转入第二部‘分析研究问题’,这时你就应提供各种的猜测和猜想,提供各种答案;最后,再寻找哪种答案是正确的、合适的。
思维实际也是一种循环,也是大循环套小循环。我们可以把大循环分解为小循环;我们可以把每一个循环分解为上述三步;也可以将思维循环的每一步骤分解成上述三步;我们可以将每一循环分解为更小的循环。这就是思维过程的‘细化’。它可将庞大的思维工程分解为较小工程,将一具体的思维步骤分解为较小的细节。
有目的的思维
思维的目的从总体来讲也是为了追求均衡,它只不过是人的行为的前奏。思维来源于客观事物的影响,最终还要产生影响,就是人的行动。
一般来讲,人的思维是有具体目的(目标)的,思维所指导的行动更是有具体目的的;思维有很多的目的,但思维之前必须要有明确的、确定的目的。思维是为实现目的寻找方法和答案。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均衡,但人的行为是受思维指导的(当然也是为了实现均衡)。人首先要在思维上确定寻求平衡的方式。客观上受到人的知识和能力的制约,它所选择的方式只能在其知识和能力范围之内;然后才能付诸行动。
目的是确定的,但实现目的的方式却不是固定的,思维的首要的目的就是从众多的方式中选择一个自己认为最优的、最有价值的。
前面讲了,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均衡,但均衡是有级别的,有深层意义的均衡,有直接的均衡。所以人的思维在选择目的(目标)时也是有级别的,因为深层意义的均衡更代表人的追求的目的,只要有能力的前提下人们还是选择深层次的均衡,表现在人的思维上的——择优原则,就是从相似的方案中选择利益最大的一个。
选择的过程就是人思维的过程,首先,人要对趋向均衡和趋向不均衡两种方向之间进行确认并选择,正常的情况下人们选择均衡这个目的;然后,人们要在不同意义的均衡之间选择(有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别,有大风险大利益和小风险小利益之别),人在不能兼得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选择自己需要的均衡;再后,人们在不同层次的均衡之间按照‘择优的原则’选择最优的均衡。
目标和能力能产生多种组合,就是有多种追求平衡的方式。目标太遥远、太宏大,则能力不及,则风险较大;目标较直接、较渺小,则能力充足,风险较小。这就是所谓的‘风险与利益并存,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目标的选择,与人的价值观念和性格有直接的关系,有人愿意冒大风险实现大目标,有人愿意不冒风险也没有大目标。
思维是相对于人的,思维可以占到各种立场上去想,会得出多种结果。但如果你是有目的的,则先以你的目的确定立场,再以立场选择、确定结果。这是思维(相对目的的)的方法论。
别有用心的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将事情夸大或缩小,虽然使事物的反映受到歪曲,违反了均衡的原则;但从更广泛的意义观察,其并未违反,因为从更广泛的意义观察就增加了一个‘相对’的条件,就是相对于‘这个人的目的’;因为符合这人的目的,所以就受到歪曲;这就是相对的合理。
思维的目的性有一定的现实作用,但这种作用是相对的、主观的,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人的思考后作出选择,这种选择都是利己的,这种‘利己’是主观认为的,而不是客观上也是‘利己’的。不要指望它永远起作用,它同样遵守的是均衡的规律。就像实用主义,一切都是以自己为中心,一切以自己的目的或利益为出发点,全然不顾客观世界,实际是一种主观主义。这种利己,往往会造成对自己的不利局面;因为你不为别人,往往会造成别人也不为你。
实用主义是希望利益最大化,实现利益最大化实际上是人的最基本需求(生理需求)的一种转化,它是直接的追求平等或超越;但它缺少中间环节:就是对公平和公正的追求,它就像楼房只有第一层、第三层,而没有第二层;这种楼房还是建立不起来的。
利益最大化实际上是追求完美,绝对的完美是追求不到的,往往是,越是刻意追求完美,越容易造成不完美;好多相对完美的人,往往在追求刻意的完美的过程中变得不完美了。
‘均衡’虽然也能提供实现目的或实现利益的最佳方法,但从均衡的世界观来看,任何方法都只是短期有用,长期却无用;只是相对于某种意义来讲有用。因为均衡的世界认为,事物最终还是走向均衡的,就是说,不管你跳得再高,最终还是回到原点上。
人总是片面的
人总是片面的,但片面又是相对的,就是各有各的片面。人与人之间,肯定就某一事物在认识方面有差别,对某一事物了解、认知越多的人相对于对某一事物了解、认知越少的人,在掌握此事物方面就越全面。人是通过不断地调整角度或不断地更新方法,来达到或接近全面认识事物。所以,人的认识片面性因人而异(这实际是认识的相对性)。
人的片面性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人不会永远以一种方式认识事物,这是人的灵活性(不同于其他物质);如前所说,人可以通过不断地调整角度或不断地更新方法,来达到全面认识事物。所以说,人对世界的认识还是可以接近全面的,因为人的认识不停止、认识方式不固定。人就是通过不断地对片面性进行综合以求达到对事物的全面性认识,这只是一个趋近过程。相对性还有另外一种含义,就是,想达到绝对的全面认识是不可能的,往往是越接近全面认识时,反而事物变得模糊了;这也是‘物极必反’的结果,就像透明的东西人反而看不到了。
以往的哲学世界观都是站在某一确定的立场上看问题,也都有一定的片面性。虽然没有哪个哲学被所有人奉为圭臬,但是所有哲学都有部分人拥护、赞成却是真的。这就说明他们的观点从一定角度来说是对的,不是完全的错。这就如我所说:人都是片面的,只有个人站的角度不同。就像两个人看同一个太阳,位置有两个,两个人不可能站在同一位置,他们看到的结果就不可能完全相同。
“相对”的概念就是这个意思,就是一个人的观点相对于这个人所占的角度是对的,就是均衡的,它是一种相对的均衡。
“世界上不存在相同的两条河流”,这是对的,这个大家容易理解;“世界上不存在相同的一条河流”,这也是对的,这个大家就不容易理解。从严格意义来讲,后一句并未错,因为一条河流一秒前和一秒后水的位置发生了变化,河岸被冲刷得程度不同,所以河在一秒前和一秒后发生了变化,河在一秒前和一秒后也就不同,既然不同就不能是同一条河流。这就是我前面说的,你从什么角度、在哪种意义上定义这条河流,因为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意义上定义的河流是不同的。这就是认识或观点的相对性。
只有有‘相对性’,才会有‘确定性’。只有你确定了认识一事物的范围、角度,才能准确的定义它;你不准确地确定角度,范围不明确,笼统地一说,就不能准确的定义它,就容易使人产生歧义。
人的认识片面性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是受制于主观条件的,从目的的意义上来讲也是必须的,人对事物的认识也是有目的的;符合于人的目的的认识才是有意义的,其他的都是多余的,全面的认识是没有必要的。物极必反,越想看全面越容易什么也看不见,越是我们生存中习以为常的事物,越容易忽略和认识不到;认识是需要对比和比较的,每一个认识都需要空间差和时间差,认识的片面性有时也是必须的,从这里可知,越是不变的东西,越是简单的东西,越不容易被认识;它和变化莫测的东西之不可知相比,是事物表现形态的两个极端;一种是趋向于绝对的静止,一种是趋向于绝对的变动。就像空气,我们本来就无时无刻不和它打交道,反而看不到它,认识到它也很晚;就像鱼在水里,鱼最容易忽略就是水,和人一样,鱼在水里看不到水。
客观事物的发展走的也是片面的路,一个事物在其发展变化之前会有多种变化形式,也就是说,没有变化之前的‘因’会有多种的结果,我们所看到的结果只是有最充分原因的结果,而仅次原因、其次原因的各种结果我们根本就看不到;这就是一个相对的世界本身就只展现给我们一个片面的世界,从而造成主观认识从一开始就是片面的。这就和我们见到处决杀人犯时觉得杀人犯表现的很可怜,这就是因为你没有看到另一种结果,如果让其留在世上他可能继续作恶,另一种结果就是好人遭殃了。这就是人的片面性——没有看到另外的结果。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这句话也适合于科学研究,前一句是让人们不要墨守陈规,不要囿于固有观念;后一句是要求人们要端正科学态度,因为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
解放思想是指站在更客观的立场、更广阔的立场上去看问题,就会使人的眼界大开,境界大开;解放思想受人的客观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在这里我们提出解放思想,实际上是从人的主观意识上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说主观上应有解放思想的动力,这样你在碰到新鲜事物时就容易包容和接纳。
因为有些人有固有观念的束缚,以自己的观点强迫别人适应,以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还自以为是;这种人就属于有封闭思想的人。没有站在别人或更多人的立场上看问题。就像文革时‘解放资本主义被压迫的人民’等口号,就属于封闭情形下产生的意识,实际上人家还要解放你呢!
实事求是则纯粹教育人们要遵守认知方面‘均衡’的原则,事物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就按实际描述成什么;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
逻辑矛盾
人的思维中产生逻辑矛盾,是人们解释世界的前提和动力;正是人类有未知事项,才促使人们探索、发现未知世界。
人的思维有直接性的优点,也有产生逻辑矛盾的缺点。从相对的原理来看,正是前面的优点造就了后面的缺点。
人的思维领域容易产生逻辑矛盾,但客观世界却不逻辑矛盾;就像中国古代‘矛盾’的故事,卖矛和盾的人所说的话有矛盾,不等于他所卖的‘矛和盾’有矛盾,就是说,客观上肯定存在:‘矛刺穿盾’或者‘矛刺不穿盾’这两种情况,不可能存在第三种情况。‘矛盾’的故事说明了意识和思维与客观事物在存在方式上的区别。‘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有些东西不能解释、不合理,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找到解释它的依据。人为了解开思维中的逻辑矛盾,才去寻找解释世界依据、理由。
同样,拓展思维空间,就可以解开逻辑矛盾。就像客观世界的事物,当在较小的范围内不能求得均衡时,就要向更广的存在范围去求得均衡。
人的思维中的逻辑矛盾是人的主观性造成的,人也是物质的,物质的就会有相对性。我们人类看问题,肯定会站在人类现实的立场上的,这是无法回避的,这就是人的主观性;避免人类主观性的方法,就是尽量变换主观的角度、尽量的变换主观的观察方式,等等,多做一些变换以提高人的客观性,就是使人的精神更具有超脱性。当然,达到绝对的客观似乎不可能,只能是不断地变换角度,以达到无限的趋近。
‘芝诺悖论’所说的‘乌龟提前跑一段路,则兔子永远追不上乌龟’逻辑悖论,从物理学的角度解释这个问题应该是:任何两个物体之间的位置变动(运动)都是相互的,‘兔子追乌龟’是二者之间靠近的过程,你可以将其看作‘兔子追乌龟’,也可以将其看作‘乌龟追兔子’。因为人的主观性,是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是‘兔子追乌龟’;撇开人的角度,对于兔子和乌龟来讲,他们是在做相互靠近的运动,不存在‘谁追谁’的问题。
逻辑矛盾只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里,客观世界不存在逻辑矛盾。这是因为主观意识打破了物质世界的间接性、唯一性:本来一个位置只能有一个个体,意识可以让它有多个;本来同一个体某一时刻只能在此,不能在彼,意识能让同一个体同时在几个位置,等等。这种想象的东西自然会与现实产生矛盾。
学习加思考加实践
学习时要加上思考,首先你把学到的道理合理化,就是你要认同它,认为它是对的。认同了就等于理解了,这样还有利于记忆。理解的记忆,即容易、又深刻。理解就是认为其实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符合‘均衡’的道理的。越是自己不理解的理论,越是在头脑里形不成记忆,就越容易忘掉。
就道理而言,人们很容易忘掉自己不理解的东西,如果你理解了,道理就融化在你的意识里,还会落实在行动上。人在实践中应用道理时,自然就会对道理起到检验的作用。
而对于知识而言,越是不被理解的、越是以前没有的越容易得到记忆,因为特殊的、新的知识能起到刺激作用,这就是知识的记忆与道理的记忆的不同。
就现代人而言,学习的重要性应排在实践之前,因为多数知识都是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学习要比实践在掌握知识方面的效率高;虽然没有实践经验的本事不可靠,可是没有学习就不会有本事,这却是‘真’的。
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就是说,只学习不思考会越学越迷茫;只思考不学习则会停滞不前。学习是人进步的前提条件,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则是人创新的动力;学习和思考是相互促进的。
孔子还说:“学而时习之不易乐乎”,就是说不但要勤于学习,还要勤于练习,就是勤于实践。孔子把学习、思考、实践的关系已经说得很到位。
学习加思考加实践,人的能力、本事就牢固了。学习加思考加实践,才会有创新的机会。
“自以为是”是每个人都犯的错误
这和人的片面性是具有相同道理的。因为人总按照自己认为‘对’的认知或行为。人不能超越自己的环境和条件,是规律左右人,而不是人左右规律。因为人的物质性、片面性决定了人都是‘自以为是’的。
特别是以往对的东西,以往成功的经验,更容易被人继承、沿用下去。可是客观世界在变化,旧的经验和方法可能已不适用。在没有碰壁之前,没有人使用新的方法,因为新的方法也有不适用的风险。所以说,不仅“失败是成功之母”,而且“成功也是失败之母”。如,用群众运动的方式闹革命,成功了;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治理国家,出现了很多弊端。
人是主观的东西,人没有办法逃出自己的主观性,人的错误只能由别人来纠正。当人发现自己错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晚了。人唯一的高明的地方是,不再或者避免犯同样的错误;还有就是不犯原则性错误,因为犯了原则性错误使人转变不过来,只能一路错下去。
防止‘自以为是’的缺点办法就是民主作风,多征求一些别人的意见会对自身的某些观点进行矫正,弥补认识上的不足,可以防止行动上的某些弊端。多数人的意见相对于一个人的意见来讲要全面一些,‘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民主的作风和民主的制度都是我们防止弊端最好的方法。
真与假
物质的东西鉴别真与假,用技术手段就能做到。就是人说的话鉴别真与假,当时很难让人鉴别。我们的古人孔子对这种情况给我们开过处方,就是“听其言,观其行”。
行动上与所言相悖,说明此人言行不一或言而无信。对于言行不一或言而无信的人我们可用‘反证法’听他所表达的意思,就是说:这个人说的话越漂亮,越说明他有更大的不良动机;这样的人越是信誓旦旦,越说明他没安什么好心。在这里关键要在本质上识别‘真与假’,识破伪装。
当然,多数情况下我们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资料,我们的古人对这种情况也开过处方,那就是‘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由此可以看出现代司法程序和制度的合理性,首先,它让你提供证明自己的证据;然后,对提供的证据进行验证;再后,它让你进行辩论、辩护和对质;这些都是为了验证事实的真相(只有首先弄清事实,才能实施判决)。最后,法官根据以上资料、证据结合法律条文做出判决。再加上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司法公正。
主观思想和客观思想
人的认识受制于人本身的条件与环境,人自己不能当时判断自己的认识的正确性,人总是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人总是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让别人看自己的事情,就有了不同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一个外人的看法也不能认为是正确的,当多数的外人有相同的看法,就应该调整自己的意识了。
‘当事者迷,旁观者清’是相对的,当事者有当事者清楚的地方,旁观者有旁观者迷惑的地方。
就一个人的认识而言,主观占50%,客观占50%。自己一个人占了50%,其它众多人占50%,这样的分配合理吗?应该是合理的,我们最相信的是自己;因为自己对于自己的事是直接的,全面的,真实的;别人虽然数量多,但是间接的、片面的,可信度差,所以别人的意见只能拿来参考。你认为客观上对的就变成主观认同的了,就变成主观的了;你不认同的就放在客观一方。
我这里可没有否定客观重要性的意思,人的主观意识一部分来自于主观实践,另一部分来自来自学习、媒体、听说等等,都是间接的。来自主观的可靠性强,来自客观的可靠性差。当然这些都是相对于一个人而言;相对于一群人,道理也一样。
但客观的认识有特殊优点:广泛性、新异性、便捷性等。只要主观上认同的,就变为主观的认识了,所以,客观的认识对改造主观世界有重大陴益。
我们的决策,一般都是从主观角度所作的决策;我们所谓的对与错,都是相对于主观的;客观上是否对与错,主观上不得而知(如果知道的话,就是主观上的了);所以‘对与错’是相对的,它相对于主观和客观的结合。
我们认为对了,客观上是不是对,我们最多掌握50%,只有客观上配合,我们才有可能是对的;如果客观上是与我们对立的,正确性把握就不大。并且随着客观的变化,正确与错误也相互转化:当初我们认为正确的东西,突然有一天感觉到它错了;当初我们认为错误的东西,突然有一天感觉到它正确了。就像对人的评价,人常说‘盖棺论定’,有时‘盖棺,论也不定’。这实际上也是‘相对’的规律起作用,在‘相对’的眼里没有绝对的正确,也没有绝对的错误,正确和错误是互相转化的。人类往往努力寻找一种唯一正确的道路(方式、方法,决策等),这是枉费心机的,是徒劳的。就像炒股票的人总希望有一种绝对能赚钱的方法,我们只能说这种方法没有。这就和我们追求均衡一样,均衡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们存在于一种追求均衡的过程当中,人也是一种相对的存在,追求到绝对的均衡则是不可能的。
人的认识的主观性(实际上是片面性),是难以避免的;至多,人可以征求别人的意见。现实中的人不可能超越自己的物质存在,超越自己的环境和条件,而预知什么。所以人也是物质的,人自己也要受客观规律的制约。
人按自己的意识看待问题、处理问题是正常的;当然不一定是正确的。主观对于正确性地把握最多是50%。古人有‘人算不如天算’的说法,这是客观唯心主义;比之更严重的是天命论,将一切必然都归结为天命,这就有些过分地强调客观的影响,而贬低了主观能动性。客观的作用再大也应将其分配50%决定性。客观影响要通过主观因素起作用,也就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常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对于一个事件,都是内因和外因互动的结果,内因和外因,也就是主观和客观都会起到50%的作用,这里说明了主观和客观有均衡的关系。
客观决定论或机械唯物主义都认为,一切事件都是必然的,未来情形都已经决定好了,人做任何事情都无力改变,主观努力或叫‘能动性’无济于事。这就偏激地夸大了客观的作用,但我还是坚持我上面所说:主观占50%,客观占50%。相对于某个人的主观,让其决定遥远的、长久的事情它当然无能为力,相对于人来讲意义也不大;但决定自己的行为还有绝对的能力的。就是说,我们无法决定客观上射向我们的箭,但我们可以决定主观上是‘挡住’还是‘躲开’这一箭。
当然也有绝对的主观主义,表现在‘宇宙是我心,我心即宇宙’,夸大了主观的作用,认为主观想做什么都能成功;再有的主观主义就是‘想当然’,表现在以论说当作必然,自以为是。
主观和客观也是一种平衡关系,主观和客观应相适应,主观有多大能力就做多大的事情;把握一种事物平衡,不一定决定于主观努力,主观只能起到50%的作用。就像医生治病一样,能否治好,取决于医生的医术和病人的病情。
独立性与客观性
人的思想很容易受到人的主观性的影响,也容易受周围环境和关系的影响,所以人很难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但是,人的思维越超脱于现实才越具有客观性;超脱就是更多的具有独立性,这时人更容易看清事物的来龙去脉,才更会看到事物的均衡性。
人是社会中的人,人在社会中有自己的环境、条件和利益等,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这就说明人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因为独立性决定客观性,所以人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即使我们认识到均衡的客观性,也不能保证每个人都会公平地对待每个问题,特别是涉及到自己的利益问题。
但是相对的客观性(客观性产生公正性)还是存在的;因为有相对的独立性。对于某个人的独立性进行弥补的方法,就是要进行监督和制约。提高独立性和制约监督都是提高公正性的方法。
从独立性,到客观性,到公正性有一定的决定关系:
首先是独立性,就是事情与自己没有关的处境,就容易使人的意识产生客观性,这是指形式上的独立。与事情关系越疏远越具有独立性,看问题越有客观性。这就是独立性对客观性的决定关系。
其次是客观性,客观性是什么?客观性就是外部人对内部事情看法的性质,就是对事件的反映是真实的。形式上的独立决定性质上的客观。当人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时,就是与自己的利益无关时,才是公正的。这是客观性对公正性的决定关系。
再次是公正性,人有公平的本性,这是在与自己无关的条件下;但是,人在追求自己的公平时难免会‘矫枉过正’,也就是说,人在处理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时不容易做到‘公正’;只有决定别人的公平时,在客观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公正性。
为什么打官司要到法院?因为法院是第三方,是与控辩双方无关的,而且握有公平尺度(法律),它的独立性比较强。
认识事物也如此,越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越会得到更本质的认识。世外高人为什么高?就是因为它更容易占在客观的立场上看问题。
按照‘绝对的客观性’的要求,人类社会要想实现绝对的公正只能由处于人类社会之外的‘人或神’按照公正的原则来管理人类事务,这样管理下的人类社会,具有高效率、高效益,人类会迅速过上好日子。问题在于没有这样的‘人或神’,就没有了绝对的公正;没有了绝对的公正,人就只能通过‘斗争’争取相对的公正;最后争取到一个相对公正的、民主的政府来管理。当然,在民主社会,人们可以通过民主的形式选举出一个最公正的人或政府来管理公共事务,同时还要附之于监督和制约,这样以求达到最大限度的公正。从另一方面来讲,民主关系到行政效率,不同形态的(民主程度)政府对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不同,社会对政府的选择出现了效率和效益的矛盾。
没有政府或政府失灵的社会是对人民来讲,是既没有效率、又没有效益。如天下大乱时。
独裁的政府对人民来讲,是有效率,但没有效益。如封建社会的政府,中国几千年的社会没有什么发展,就是因为皇帝独裁政府基本不为人民办事,也不征求人民意见。仅从行政效率来讲,官僚政府要比民主政府效率高。民主的决策、制约和监督都会影响行政效率。
民主的政府是全体人民权衡之下是舍弃了一部分效率以保证效益,于是就有了民主制度下的制约和监督。这样虽然损失了一些效率却能换来社会的公正,并且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民主使效率降低,但效益增高;当然,民主程度越高,效率就越低,以致影响效益的提高,总体效果并不高。如果所有事情,都由组织内部成员举手表决,效率到达最低,这时也不会有什么效果。同样,全民做主,一方面形式上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实现了也和无民主(无政府)一样。
所以,民主社会里要寻找一个效率和效益的平衡点,以保证社会的总体效果达到最高。这是一种相对的民主。
现象与本质
从思维的角度来看物质存在,物质存在都是运行的道理,也就是说各种物质的存在及运行都是有道理的,运行的道理就是事物的本质,运行的形式就是它的现象。
本质的东西都是通过现象来反映的。人不可能直接就得到本质的认识。现象有真有假、有反面有正面、有模糊有清晰,但所有的现象都受制于本质。虽然有时现象有悖于本质(这种现象是暂时的),但现象不能永远有悖于本质,不能反映本质的现象就会产生矛盾。所以,本质和现象是对应的、均衡的,现象最终还是反映了本质。
通过现象看本质虽然有时会出现错误或矛盾,那只是主观掌握的材料不够充分,不是客观上原因和结果的不均衡。只有主观上的错误,没有客观上的错误;只有主观上的矛盾,没有客观上的矛盾;
正常情况下现象就是在反映事物的本质。只不过由于事物的影响繁杂而且互相影响,造成现象模糊、不确定,造成假象的产生;当然,人造的假象也属于所述。自然界的假象可以技术剥离,人造的假象自然会产生矛盾,也不会长久。
就像穷人装富一样,自然不会持久;富人装穷,当然也不会持久,有时还露馅,比如,戴着金项链去要饭。
现象和本质之间符合均衡的(对应的)才是符合道理的,‘好人做好事,坏人做坏事’,这是符合道理的,如果出现了相反的现象,我们就可以深究其原因了,他一定会有一种本质上特殊的原因起了作用。这实际上也是均衡的,就是:特殊的原因导致了特殊的现象。
所以,对于人造的假象(包括谣言),可以通过现象之间的矛盾拆穿它。因为矛盾的现象之间必有一假。
思想境界
对于普通人来讲,最需要的是解放思想。因为有传统的教育和固有的思想,使人们的思维模式化、习惯化,人的思想受到了约束,所以,人们一般不容易解放思想。人们在想当然的氛围里做习惯性的思考,这就造成了人们在实践中不容易有所创新。因此,解放思想是对普通人和思想者的最起码的要求。
而对于思想者更高的要求是-提高思想境界,思想境界代表着人的思想水平。当然,提高思想境界不是你想让它提高它就提高的,需要不断地学习、实践、思考。
越是客观越容易超脱,只有超脱于五行之外(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才能有永远客观的观点,其观点就不会带有任何‘尘埃’。当然,这是一般人做不到的,人的思维总是与所处的环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人要提高思想境界就要努力克服环境的影响,努力摆脱世俗的约束。
世俗观念很强的人不宜于搞科学研究,因为搞科学研究应摆脱功利主义的影响,而且科学研究也需要一种相对安静的环境,如果搞科研的地方像市场,则会影响科学研究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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