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
作者:非金属
高中二年级是一个青春的蜜月期。刚进高中的那种新鲜感,在一年的彷徨中变得像一块槟榔,越嚼越没味了,而藏在每个年轻人深处敏感的爱神经开始蠢蠢欲动。那次玩游戏被抓之后,我爸教育我说,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其他都是歪门邪道。而我偏偏喜欢歪门邪道,独不喜欢学习。
我喜欢上的第一个女孩叫旷文怡。我第一次注意她是在高二的学校体育运动会上,我坐在石阶上,无聊地左顾右盼,就瞥见了这个灵心慧齿的女孩,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把想念她当成了我生活的全部。
这个温柔的女孩有一个师长老爸,出身军人家庭的缘故,她的气质也显得与众不同。人都有取长补短的习惯,所以她身上有的,我都没有。比方说她爱学习,在学校常常是学习标兵,不光是老师喜欢她,连低年级的小男生都对她坏坏的笑。她的照片就贴在光荣榜上,每天放学回家,我都会为了看她的照片在光荣榜前沉思半个小时。其次,她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每当学校升国旗时,广播里响着的“抛头颅,洒热血”就是她的声音。从小在本土长大的我,只有在电视里才能见到人说普通话,如今能在自己身边发现一个,如获至宝。另外,我经常鼓着胸大肌看自己并不是很健美的肌肉,又看了看她的胸大肌,没办法,她的还是比我的大。
腼腆是朦胧时期的一种通病,各种各样的林黛玉、贾宝玉在高中的校园里随处可见,一个个悒悒不乐、愁眉不展,以身陷情网作为忧忧王子和郁郁公主的象征;当然也有不少本•拉登的冒牌弟子,他们染着金头发,带着铜耳环,破破的牛仔裤上挂个铁链子,与我不同的是他们是买了新的剪烂。所以他们被冠了个新的名词——愤青。愤青们颇得天性爱慕虚荣的女孩喜欢,她们以自己有一个因打架少两颗门牙的男朋友感到骄傲和自豪。
我的第一封情书没有字,说没有字,也有字。就是用那种做书签的不干胶,贴在一张白纸上,横横竖竖地摆成了三个英文字:I Love You。这使我想起初中学英语,一开始就惦记着要学的就是那句“我爱你”,现在终于派上用场了。写完后,不好意思署真名,怕被同学知道了嘲笑我。冥思苦想了半天,终于决定用“周星驰”这三个字作为署名。
很不幸的是,我接二连三的情书,都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旷文怡是个才貌兼备的女孩,追她的人如恒河沙数,我担心自己的情书排在了后头,她还没来得及看就被别人虏走了心。
为了见她,我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在课间广播体操有二十五分钟的空闲,我每次都到她们班门口焦急地等待她的出现,然后丢了魂似的跟着她走到操场,只感觉浑身每个毛孔都舒畅了,自由地呼吸着新鲜空气。
每次我跟在她的后面,看着她走向操场,走向宿舍,甚至是走向校门口卖包子的地方,她都似笑非笑地瞥过来暧昧的眼神,紧接着我一阵触电似的欣喜若狂。即使有时候一连跟了她几个小时,她连一眼都不瞧我,我却仍乐此不疲。每当这个时候,钱诚就会躲在我后面做淫荡的奸笑,他嘲笑我如此通俗而传统的泡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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